【摘要】:《禁毒法》于2007年12月29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1年6月26日,国务院颁布实施《戒毒条例》,为建立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回归社会于一体的新型戒毒和康复模式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
《禁毒法》于2007年12月29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1年6月26日,国务院颁布实施《戒毒条例》,为建立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回归社会于一体的新型戒毒和康复模式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2011年8月至11月,国家禁毒委员会部署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吸毒人员排查登记和管理专项行动。依托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完善吸毒人员动态管理系统建设,将吸毒人员数据库拓展应用工作统一归口进行管理;对部、省、市三级的吸毒人员动态管理系统进一步进行完善升级,运行新的模式管理和科学研判。地方高级人民法院、高级检察院、公安厅(局)联合规定,形成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云南省公检法机关在2014年下发《毒品案件证据参考》,安徽省公检法机关在2014年下发《毒品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判断规则》,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尽管这些文件的名称不完全统一,有的称为“参考”,有的称为“规定”,有的称为“规则”,但是在各自辖区内实际具有法律效力。内容主要是对于毒品案件的证据问题进行进一步细化,具体规范了从讯问到毒品检验的各个诉讼阶段的取证细节性问题。(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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