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多元文化主义与全球化导致公民权的内涵与外延不断扩张,从市民权、政治权、社会权,发展到现今文化权的面向。目前,文化成为公民权落实的重要因素。[108]文化公民权是就公民权的角度而言的,而公民的文化权则是其具体的体现,是对宪法内容制度性保障的表现。
1.缩减裁量权
行政任务的上位概念是国家任务,国家任务一般认为是国家尤其是立法者原则上享有一般且空白授权,可以决定哪些公共任务通过实定法的规范成为国家任务。[109]
从以上系列规范的内容来看,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是否将一些文化行政任务纳入规范性文件的范围成为行政任务的裁量空间有待缩减,以便落实公民文化权并解决其制度性保障的问题。
2.文化强国须重保护更应重给付(www.xing528.com)
《世界人权宣言》第27条规定:“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5条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甲)参加文化生活……”
实际上,依据文化基本权的共享权特征,如果国家已经提供文化艺术活动或设施,那么每个公民都有参与、参观的权利。为维护人民的自我实现权利,国家应对人民这方面的权利进行尊重和保护。该项文化基本权客观价值面向导出的国家建构文化国的义务,应视为宪法上的文化国基本原则。[110]这也是文化国的诫命。正如我国宪法所言:国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第14条)。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1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第5点“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提出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要加强国家重大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建设,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如果一张张家界的门票相当于卢浮宫门票的3倍,一张四川九寨沟门票,把黄石公园、泰姬陵、富士山都玩一遍,还能剩100多元,那么这只是经济的建设而不是文化的建设。
我们在惕厉行政权的同时,还应鞭策行政让人们有机会修身养性、丰富国民生活、凝练国民风貌、激励国民创造。民族复兴的关键是文化的复兴,文化行政给付的每次规范是文化复兴中“看似一小步,其实是一大步”的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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