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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堡电力股份公司的身份标准及股权结构分析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汉堡电力股份公司最大股东为持有约72%股份的、由汉堡市独自出资所设立的汉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其余约28%的股份则由一些私人公司所持有。按决定性的影响能力的标准,该公司定性为公营事业。行政任务与下一标准是有关联的。因此,这一部分的分析置于下一标准的论述中进行。

汉堡电力股份公司的身份标准及股权结构分析

1989年5月16日,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曾经受理涉及契约型的PPP组织行为的公私法性质的案件。这便是该院迄今为止唯一相关的裁判——汉堡电力股份公司案。[89]此案关涉公私合营混合事业基本权利能力,核心即事业是否具有营业自由。汉堡电力股份公司最大股东为持有约72%股份的、由汉堡市独自出资所设立的汉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其余约28%的股份则由一些私人公司所持有。联邦宪法法院裁定否定公司基本权能力的理由归结为三点:一是公司电力供应属于生存照顾性质的公任务;二是公任务的性质不因市政府未完全持有股份而受到影响,而是取决于市政府对公司是否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三是公司受电业法规高密度的管制,几乎没有私法自主性。而第二点是重要的理由,这在裁定书中已经强调:此种持股比例得以推断,汉堡市对业务经营拥有决定性的影响能力。按决定性的影响能力的标准,该公司定性为公营事业。而公营事业并非营业自由基本权的主体,不具有基本权能力。

比照前案裁定的后两点理由,老君山公司是民营企业控股的企业,法律规范管制密度较低,自主性较强,应该具有免票经营自主权。但是,景区参观旅游是否属于生存照顾性质的公任务(确切来说是行政任务),却需进一步考察。(www.xing528.com)

行政任务是指行政部门依据法规范所承担,或者以合法方式执行的所有事务。[90]结合行政任务,笔者一再思考:老君山林场和老君山管理局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1982年,林场由全额拨款划归为差额补贴事业单位。逐步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成为公益事业单位。但是,很难说林场会与旅游相关的行政任务联系起来。所以,与旅游相关的行政任务必须从老君山管理局这一行政主体的角度去考究它在旅游方面的行政任务(林场之下的公司完全可以成为行政任务的承担者,即以私法方式完成行政任务)。行政任务与下一标准是有关联的。因此,这一部分的分析置于下一标准的论述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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