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拍违涉及警察权的行使,警察权是秩序行政内容,是绝对的国家任务,不可以实质民营化的行政任务,也是国家保留的领域。有奖拍违是对行政处罚权的割裂,并由私人独立行使而其过程游离于行政可控范围之外。总之,行政机关如果有意利用民间的技术、人力资源,不可将拍违这一行政调查取证的权力与行政处罚权割裂授予私人行使,这就侵害了国家任务的核心领域,除非法律的特许。将私人吸纳其中作为辅助功能的部分,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拍违涉及警察权的行使,警察权是秩序行政内容,是绝对的国家任务,不可以实质民营化的行政任务,也是国家保留的领域。如果将处罚权交由市民行使,便侵犯了国家任务的核心——绝对的国家事务。除非法律特许委由私人作出,比如我国的《民用航空法》。[41]
拍违作为因交通违章而作出行政处罚的一个调查取证环节(非提供证据线索),是和处罚权不可分割的整体。正如德国拜恩州普通高等法院所言:作为技术性辅助履行者实施的这些业务和国家高权性事务组成了不可分割的整体,所以不允许将它们割离出来单独委由履行辅助者行使。有奖拍违是对行政处罚权的割裂,并由私人独立行使而其过程游离于行政可控范围之外。
绝对的国家任务并非不可吸纳私人参加,但在非真正的、功能化的民营化行政任务下,国家仍然在其中担负执行的职责,而非置之不理,假借私合同之名推卸行政职责。如果限于功能民营化,决定是否吸纳私人参加行政任务属于行政机关的自组织权限范围。(www.xing528.com)
总之,行政机关如果有意利用民间的技术、人力资源,不可将拍违这一行政调查取证的权力与行政处罚权割裂授予私人行使,这就侵害了国家任务的核心领域,除非法律的特许。在国家担保责任获得保障的前提下,采取功能民营化的类型,以行政助手、专家参与、委外契约等形式皆是可行的。将私人吸纳其中作为辅助功能的部分,也是有法律依据的。[42]具体的参与形式,行政机关也可以根据具体的情景,在合义务性行政裁量下做出决定。至于是否有奖,完全可以在合同或约定中进行规定,也可以报酬的方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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