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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关系中的国家赔偿与抚恤策略优化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时有所列侵犯人身权或财产权的情况,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在此情况下,国家要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在释法过程中将暗乘涵括于此也是可能的,也即行政相对人司机就其受到的侵害或损害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时,完全有提起国家赔偿诉讼的可能。

公法关系中的国家赔偿与抚恤策略优化

工具说兼功能说解释何谓工具赔偿法意义上的公务员,适应了现实的需要。对我国司法今后处理类似问题不无启发意义。近年来,在行政强制执行中的代履行领域,有人认为机关和代履行人是公法勤务关系,或者提出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公法契约。[16]在该领域与暗乘问题上,就行为的目的和各自在各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所作考量而言,它们具有共性。在暗乘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中,就整个活动目的而言,暗乘更类似于行政助手,而非私法契约罗致下的私人,他们与行政机关的契约应该是公法契约。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时有所列侵犯人身权或财产权的情况,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在此情况下,国家要承担赔偿责任。其中所定的行为主体之一并不限定于公务员,而是以工作人员进行规范,也即包括但广于公务员。法院在释法过程中将暗乘涵括于此也是可能的,也即行政相对人司机就其受到的侵害或损害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时,完全有提起国家赔偿诉讼的可能。(www.xing528.com)

暗乘如可定义为机关工作人员,则如果出现像陈素军遇刺身亡等情况,作为一名机关工作人员,其可被认定为因公牺牲或因公伤残,可以按照民政部《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以及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等进行给付,如果存在过错或者过失,可酌情减除给付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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