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理解组织类型,下面列出组织类型的表格。[156]考虑到行政主体进行组织形式选择时,私法组织也是其中的选择合作对象,故一并列入表格。
表2-3 组织类型表(www.xing528.com)
黄锦堂教授整理出当前常见的行政组织类型,指出科层式结构下至少包括:行政机关、独立机关、公营造物、公营企业、公设财团法人、受委托行使公权力与行政助手、临时任务编组、公法上社团及公法上财团,以及行政法人9种类型。独立机关的设立为例外,必须出于正当事由,通过法律进行规范。组织上多采用合议制形式,委员的选任常必须超脱党派,其行使权限有必要的独立性。临时任务编组不具有法律上的地位。[157]行政法人可说是以提升行政效能为导向、介于层级式行政体制和民营化之间的一种组织设计。这种组织的产生源于新公共管理思潮,以分权和绩效管理为特征。德国式公法人的设计,主要目的往往不是为了提升行政效率,或强化成本效益与经营效能,而是基于保障自治权的考量。合作国家下的公私合作型行政组织形式,主要表现为业务委托民间办理以及公私合资事业两种。前者视委托业务的属性是否涉及公权力,可进一步分为行政受托人以及助手型民间受托机构两种组织型态。上述组织从强调行政一体、民主责任的层级式行政体制,到意在应对复杂社会现象的行政分殊化的独立行政机关和行政法人,甚至基于国家瘦身和提升行政效率的公私合作型行政组织,制度目的都不相同,却各有其擅长的功能领域。[158]德国教授史密特阿西曼尝试从组织类型学(Organisationstypenlehre)的角度,依内部结构特性另将行政组织体系性地分为:层级型结构组织、合议型结构组织、学术专家型组织型态、自治行政型组织型态、经济企业型组织型态,以及合作组织型态六大类别。[159]鉴于我们已经习惯于表中的分类方式,所以仍采用这些型态作为以下探究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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