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课题申请时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公私合作的合法性判断及界限;二是公私合作的应用形态与实例;三是公私合作中行为性质的判断;四是公私合作中的行政责任及风险分担(风险分担与责任层级化);五是公私合作争讼现状;六是应对公私合作实践对行政法难题的挑战:行政合作法的建构。与以上内容大致相应,课题在研究和写作中分为六章(担保行政法的概念比行政合作法的概念更为恰当)。
第一章“引论”主要是背景介绍和一些基础问题的梳理,包括“民营化的兴起与挑战”“行政任务及其民营化的类别”“民营化下的公私合作及其类型”“国家发展形态与公私合作”等内容。第二章“公私合作的容许性”,从“公私合作在宪法和法律上的可能性”“公私合作的正当性和合法性要求”“非公私合作的范围”“行政形式自由选择权”四方面分析公私合作的容许性问题。其中,行政形式自由选择权涉及公私合作形式的选择问题,所以在此一并分析。
后面四章着重探讨公私合作在我国的实践及其行政法难题。这四章各有侧重,其中第三、四章侧重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外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合作实践和难题,如业务委托、行政助手和法定的义务承担(纳用私人)等。第五、六章侧重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合作实践及其难题。公私合作中,合作行为的判别和公私行为的判别是前一部分实践中的难题。后一部分提出项目实践中的问题和难题,以及初步的应对之策。
第三章“公私合作中合作行为的判别”,从“暗乘”“有奖拍违”“负法定转移义务的私人”三种实践中的现象作为分析、判别合作行为的样本,意在为公私合作中合作行为及其性质提供判断的参考标准。让私方在合作中得到应有的注意,不致使合作落空,行政卸责,行政任务无法顺利完成。(www.xing528.com)
第四章“公私合作中公私行为的判别”,从“公私契约的判别”“其他公私合作案中公私行为的判断标准”两方面探讨公私合作中公私行为的判别标准,意在强调合作的同时,也应分清界限和公私双方责任,为各履其责和私方提供普遍与持续的服务作好界分准备。分析老君山李姓游客免门票行为的性质,是为分析提供一个样例。
第五章“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合作实践中的难题”共四节,前两节“担保国家下的责任分配与公私合作环节”和“公私合作项目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探讨的是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合作实践中国家担保范围、公私责任分配标准、公私合作环节和公私合作项目实践中通常存在的问题。后两节探讨合作实践中的难题,以项目实施为节点,分为“公私合作项目实施前环节遭遇的难题”和“公私合作项目实施后遭遇的难题”进行分析。
第六章“难题的初始破解:担保行政法的建构”,分为“我国公私合作法制现况”和“担保行政法的建构”两节。前一节介绍我国公私合作法制的现况,我国在公私合作领域尚未制订统一的法律,有关公私合作的法律是某一环节的法律。后一节是在检讨我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从立项的容许性、立法原则、责任分配与立法建构、组织机制、规制与自我规制、影响力确保六方面提出框架性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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