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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国家与担保国家的关系优化措施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学者们大致认同国家类型发展的前几个阶段的概念,目前阶段的名称则异彩纷呈,除预防国家、安全保障国家、担保国家外,与担保国家相近的还有“合作国家”。观察至此,我们可以发现,在基本概念与原则上合作国家与担保国家可以说几乎没有差异。但担保国家却可以说是合作国家的上位概念,因相对于合作国家来说,担保国家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既强调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合作,也强调国家应有担保责任和任务。

合作国家与担保国家的关系优化措施

如前所述,国家形态的概念不过是从分析问题的角度提出的,角度不同,概念亦有异,但并不表明其他国家模式可以不存在或不重要。学者们大致认同国家类型发展的前几个阶段的概念,目前阶段的名称则异彩纷呈,除预防国家、安全保障国家、担保国家外,与担保国家相近的还有“合作国家”。什么是合作国家呢?张桐锐教授从五方面概括了合作国家(Cooperative State/Kooperative Staat)的相关特点:[132]其一,主体:不再强调国家作为任务主体的中心地位,承认分散的、多中心的任务主体结构。其二,管制模式:不再局限于国家的高权或中心地位下的管制模式,而是分散的脉络管制或者称为工具化的社会自我规制,即从高权的管制模式转向合作的管制模式,概括称为无管制中心的管制。其三,法律理性:采行的是目的取向的问题或任务思维,也称实质理性。传统的法治国家思维模式是形式理性的,即以某种行为形式去要求行政对象。虽然合作国家的思维模式也常常局限于组织的或程序上的,但对比前几阶段的思维模式,这是一种反思法,即具有反思理性。其四,行政行为形式:包含已型式化的私法上的契约与公法上之行政契约等行为形式和尚未型式化的无法律拘束力协议,这些是其典型的合意式的行政行为。其五,国家任务:存在多种责任型态,如组织责任、建议责任、担保责任等,而不再局限于履行责任。

观察至此,我们可以发现,在基本概念与原则上合作国家与担保国家可以说几乎没有差异。但担保国家却可以说是合作国家的上位概念,因相对于合作国家来说,担保国家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既强调国家与社会(私人部门)之间的合作,也强调国家应有担保责任和任务。担保国家(模型)及其理论思维以国家担保责任为核心概念,并在国家责任概念具有的诠释功能的基础上建构国家任务。[133](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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