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86年,针对现今的世界生活状态,德国社会学家贝克提出风险社会的概念。依据政府任务,德国学者哈贝马斯区分了政府任务三个不同时期:古典的维持秩序任务、对社会补偿的公正分配、应付集体性的危险的情况。与此相对应,哈贝马斯区分了三种理想类型的国家形态——法治国、福利国家和安全保障国家。“担保国家”是德国学者探讨国家任务与任务的执行时,与“干预国家”或“执行国家”“社会国家”等相对的概念,是其中的一种国家模型。
1986年,针对现今的世界生活状态,德国社会学家贝克提出风险社会的概念。依据政府任务,德国学者哈贝马斯区分了政府任务三个不同时期:古典的维持秩序任务、对社会补偿的公正分配、应付集体性的危险的情况。与此相对应,哈贝马斯区分了三种理想类型的国家形态——法治国、福利国家和安全保障国家。20世纪80年代开始,“世界风险社会”的图景逐渐形成。“随着国家安全保障义务的空前激化,‘安全保障国’产生了,与之相伴随的则是政府之预防行政。”[117]国家模型或者国家类型只是观察问题的一种角度,这些概念不可能概括国家所有的责任和活动。[118]另外,观察问题的角度不同,国家类型名称也会有差异,表明所强调的国家的责任和活动不一样。如与安全保障国家相关的,也有预防国家(Präventionsstaat)的概念类型。而相关概念,风险社会(Risikogesellschaft)、资讯社会(Informationsgesellschaft)、预防国家、合作国家(Kooperativer Staat)等的提出,为了因应行政现状的转变,带来了传统行政法总论改革的呼吁。[119]不过,需要事先说明的是,这些概念多源自德国学者的原创。“担保国家”是德国学者探讨国家任务与任务的执行时,与“干预国家”或“执行国家”“社会国家”等相对的概念,是其中的一种国家模型。[120](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