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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浙江蓝色钱江放火案及其影响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8月21日,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以放火罪、盗窃罪依法对“蓝色钱江放火案”被告人莫焕晶提起公诉。2018年6月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莫焕晶放火、盗窃(上诉)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案件分析本案是一起影响极其恶劣、轰动全国的浙江保姆纵火案。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该案成为上海首例家政服务领域适用“职业禁止”案。

案例分析:浙江蓝色钱江放火案及其影响

案情介绍

2017年6月22日凌晨5时,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鲲鹏路蓝色钱江小区2幢1单元1802室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公安机关通过外围调查,发现保姆莫焕晶存在可疑情况。经审查,莫焕晶初步交代了其于22日早上5时许,使用打火机点燃客厅内物品实施放火的犯罪事实。同日,莫焕晶因涉嫌放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7月1日,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对“蓝色钱江放火案”犯罪嫌疑人莫焕晶以涉嫌放火罪、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

8月21日,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以放火罪、盗窃罪依法对“蓝色钱江放火案”被告人莫焕晶提起公诉。

12月21日上午9时许,杭州“蓝色钱江放火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因被告人莫焕晶辩护人党琳山律师当庭提出管辖权异议,擅自离庭,法庭宣布休庭,延期审理。

2018年2月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一审被判死刑。

2018年2月24日,莫焕晶已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5月17日上午9时,莫焕晶上诉开庭审理;下午5时20分许,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择期宣判。2018年6月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莫焕晶放火、盗窃(上诉)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9月2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莫焕晶被执行死刑。

1.案件分析

本案是一起影响极其恶劣、轰动全国的浙江保姆纵火案。被告人莫焕晶,女,广东省东莞市人,初中文化。2015年7月至2016年2月,她曾先后在浙江省绍兴市、上海市三位雇主家服务期间盗窃茅台酒、戒指与项链、现金等财物,被雇主发现后均被雇主辞退。2016年9月,经上海某中介公司介绍,莫焕晶受雇于被害人家中从事保姆工作。

本案审理过程中,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莫焕晶长期沉迷赌博,在被害人家中从事保姆工作期间,多次窃取家中贵重物品进行典当、抵押,或以买房为由向雇主借款,所得款项均被其用于赌博并挥霍一空。为继续筹集赌资,其决意采取放火再灭火的方式骗取雇主的感激以便再次向其借钱。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莫焕晶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莫焕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莫焕晶经预谋在高层住宅内放火,致四人死亡和他人财产重大损失,犯罪动机卑劣,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虽然莫焕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放火罪行,但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所犯放火罪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对莫焕晶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莫焕晶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透过本案的审理过程与判决结果,可以初步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莫焕晶作为一名家政从业人员,从其过往的职业经历即可反映出她不仅不遵守家政服务人员的职业守则与道德,而且一再尝试突破法律的底线、以身试法,并抱着“灭火立功”的侥幸心理、将雇主家人的生命与财产视作人生“豪赌”的筹码,最终以四人死亡、财产损失257万元的惨痛代价将自己送上了断头台。

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是家政服务业的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职业守则,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是家政服务员必须秉持的“四自”精神,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勤劳节俭是家政服务员从业执业的基本要求。而本案被告人莫焕晶根本将这一切都抛在了脑后,在贪图享乐、沉湎赌博、偷盗成瘾的路上越走越远,直至犯下滔天罪行。这一案件将成为中国家政服务发展史上的黑色耻辱柱,莫焕晶连同她的“浙江保姆放火案”让所有家政服务员为此蒙羞,直接拉低了家政行业的社会信用评价。为此,我们必须加强健全和完善家政行业的社会准入机制,在建立家政机构与人员信用“红名单”“黑名单”的同时,加大对有潜在风险的家政服务员的动态跟踪与社会管理,确立“黑名单”的市场禁入制度,确保雇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刑法相关条文(www.xing528.com)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放火等罪未遂作出了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对放火等罪既遂作出了规定。“放火”是指故意纵火焚烧公私财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行为一经实施,就有可能造成不特定多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因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案情介绍

2020年3月至4月间,家政钟点工石某在利用家政APP接单上门服务的过程中,多次在几名雇主家里实施盗窃。3月28日,石某在一雇主家打扫主卧时,乘人不备,从放置在一透明柜的两三万元中抽取一沓共计4000元。三天后她又以相同手法窃得雇主许女士卧室衣柜内的现金1000元,隔天又从雇主石女士客厅椅子拎包内的现金1400元。直至4月初雇主徐先生发现卧室床头柜的3000元现金被盗,怀疑石某有重大嫌疑后报警,石某终于落网。她到案后又主动交代了其他几起盗窃事实。短短六天时间,石某分别对四名雇主实施盗窃,共窃得现金9400元。

2020年9月,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的规定向长宁区法院对石某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禁止石某三年内从事家政服务行业。长宁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同时判决石某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从事家政服务工作。该案成为上海首例家政服务领域适用“职业禁止”案。

本案为刑事案件。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检察机关认为,由于石某利用家政服务的职业便利从事犯罪,且针对多户被害人反复实施,再犯可能性较大。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的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这一司法建议获长宁区法院采纳。

综上看来,家政服务员石某因一时贪念,不仅让自己身陷囹圄,还丢了工作,可谓得不偿失。家政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不仅有赖于激励守信与失信惩戒的红榜黑榜奖惩并施,更有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线。通过此案,检察机关提醒相关从业人员应引以为戒,珍惜就业机会,坚守职业道德,始终对法律保持敬畏之心。

本章通过对家政服务行业社会诚信形象不佳的反思出发,引导出从国家到地方进一步推进和加强家政服务业的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举措,特别结合《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的介绍,以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的具体案例加以释明。联系家政从业人员社会失信直至不惜犯罪的极端表现,莫焕晶纵火致雇主四人死亡案等案例成了家政人员刑事犯罪的反面典型。

思考题:

1.对于家政从业人员的社会守信激励,你认为从政府、行业以及企业等不同层面出发,具体应出台哪些政策与实际举措?

2.结合当前家政服务业的信用体系建设,你认为目前的失信惩戒制度与机制在哪些方面需要加以补充完善?为什么?

(1) 刘彦华.2020中国信用小康指数96.4:保健业再栽跟头,家政业欲力挽狂澜[EB/OL].(2020-08-06)[2020-12-12].https://www.sohn.com/a/411769453 426502.

(2) 闫海,刘洁.我国公共信用修复法律机制研究[J].市场论坛,2021,(1):26—30.

(3) 法制日报——法制网.杭州“蓝色钱江”放火案被告人莫焕晶被执行死刑[EB/OL].(2018-09-21)[2020-12-12].http://www.legaldily.com.cn/index-article/content/2018-09/21/content 7651557.htm?node=5955.

(4) 李菁,钱宇文.上海首例!“阿姨”屡偷雇主家,服刑后禁从事家政业三年[EB/OL].(2020-09-09)[2021-01-22].http://www.shou.com/a/417284195 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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