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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案例分析: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案中,家政服务员小尹被刘医生告知她属于灵活就业人员,根据国家目前的法律法规不能适用社会保险法来寻求应有的社会保障。这一说法的确成立。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保险法案例分析: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如果你面对一位家政服务员,询问她(他)最关心的问题是什么,十有八九会回答是雇主或家政公司是否为她(他)买了保险。属于灵活就业的家政服务员最希望能购买社会保险,如果不能购买社会保险,只能寻求雇主或家政公司为其购买商业保险。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典型案例引发出相关讨论。

案情介绍

小尹是山东某地的村民,2011年进城打工,在一家家政公司下挂名。小尹于2011年被刘医生的家庭雇用。一次小尹得了一场重病医疗费用去了她大半的工资,刘医生很关心小尹,并给予了很大帮助。为了减轻小尹的医药负担,刘医生跟小尹讲了讲社会保险的事情。刘医生告诉小尹,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类型,养老保险就是在工作的时候每月交纳保险费,将来老了、到了退休年龄了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了;而医疗保险也是每月缴纳医疗保险费,在看病时就有医疗保险机构来承担部分的医疗费用了。小尹听后很惊讶,因为自己在家里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在这个市里却没办法用,没想到自己还可以在城市里参加医保。在刘医生的鼓励下,小尹去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了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事情。社保经办机构告诉小尹,根据我国法律,家政服务人员还不能适用劳动法,因此其与家政公司不能按照存在劳动关系来要求家政公司为小尹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不过,根据社会保险法,“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因此,小尹完全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过需要小尹自己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于没有单位承担,她自己需要承担较多的费用。小尹认真思考了一下,觉得自己工作收入比较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压力太大,何况自己总是要回到家乡的,便决定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了。

1.本案关键词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简称“新农合”,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后建立的全国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对象主要针对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筹集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持和政府补贴等多元化方式。

2.案例评析

本案涉及的焦点问题在于,家政服务人员是否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在回答这一问题之前,必先厘清主体间围绕家政服务而形成的具体法律关系,以及适用的法律及规范性文件依据,然后才能给出可能的问题答案。

(1)家政服务人员与家政服务公司、消费者(雇主)之间的相互关系。

本案中,家政服务员小尹被刘医生告知她属于灵活就业人员,根据国家目前的法律法规不能适用社会保险法来寻求应有的社会保障。这一说法的确成立。因为,2011年前后我国的家政服务业仍处于“小、散、乱”的初始发展阶段,中介型的家政服务公司占据了市场的主流,家政服务员与这类公司之间大多属于“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1995年8月《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由此,可以得出,不适用劳动法保护的家政服务员(保姆),同样不能适用社会医疗保险的强制性规定。因为,2010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所构建的社会保险体系,即由城镇职工险、城镇居民险、公务员保险和新型农村保险所形成的“全覆盖”系统,唯独出现了对家政服务员、快递小哥等灵活就业群体、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工伤保障缺失的一个“盲点”。结合本案,小尹作为家政服务人员,其与家政公司以及其与刘医生之间的关系都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小尹是不能以职工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2)家政服务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换言之,家政服务人员完全可以通过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困难之处在于,由于找不到单位或公司出资,需要家政服务人员为自己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这样就要承担较多费用。

结合本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非员工制的家政服务人员并未被纳入适用劳动法的主体范围,因此其与家政公司不能按照存在劳动关系来要求家政公司为小尹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但由于社会保险法现有规定的法律允许,小尹完全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过由于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需要其承担较多的费用,小尹最终放弃了这一想法。

3.专家提示(www.xing528.com)

家政服务人员虽然不能以职工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对于属于城镇居民的家政服务人员,完全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而属于农村户口的家政服务人员,如果认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负担太重,那么选择放弃加入也是明智的做法。

4.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具体条款为: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虽然,由于家政行业所具有的职业特殊性,多数家政服务人员目前还无法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只能以灵活就业的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与社保,但随着我国家政服务行业提质扩容后的规范化发展,以及社保制度的不断完善,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到2020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做到“应保尽保”,势必将出台更明晰的政策与法律制度设计来保障家政服务人员的社会权益。

2021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14次提及保险,保民生经济的保险再次成为关注焦点。其中,关于社会保险,继续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与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这将进一步改善家政服务人员社会保险不充分、社会保障不到位的现状。

近年来,已有互联网家政服务公司或互联网信息服务接入的家政服务机构、组织,尝试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为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保护。如服务人员意外伤害责任险的保障项目包括了服务人员工作中意外伤、亡、残,服务人员上下班途中意外受伤等情形,最高赔偿限额达到100万。

一般商业保险是以消费者损失为主险,附加医疗责任、附加财产损失责任、附加服务人员意外伤害责任为附加险。第三者因服务过失、错误或疏忽而身故、残疾,以及受伤害、引起财产损失的,也都在保障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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