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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劳务合同:中介模式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合同明确了雇主、家政服务员和家政服务机构三方的权利义务,其中雇主的权利包括有权要求家政服务员提供体检合格证明,如有异议,可要求重新体检;有权辞退不能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家政服务员;有权追究因家政服务员过错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并向责任方要求经济赔偿;有权对家政服务员进行管理和工作指导;对家政服务员服务质量有异议的,可及时与家政服务机构沟通并进行人员调换等。

家政服务劳务合同:中介模式优化方案

合同样本如下: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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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读:

家政服务中介是指为雇主(消费者、客户)与家政服务员之间提供有偿的职业中介活动,为雇主(消费者、客户)与家政服务员之间建立服务契约提供服务活动。家政服务机构在此合同中是中介方,中介方基于消费者(客户)或家政服务员委托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媒介服务,对合同本身没有实质的介入权。家政服务机构、雇主(消费者、客户)和家政服务员的权益和行为由民法(包含合同法)进行规范。

中介制家政服务合同主要内容包括:术语释义、服务项目、服务地址、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服务期限、中介服务费与支付、劳务报酬与支付、雇主的权利与义务、家政服务员的权利与义务、家政服务机构的权利与义务、保险、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免责条款、争议解决方法等18条项目。

合同明确了雇主、家政服务员和家政服务机构三方的权利义务,其中雇主的权利包括有权要求家政服务员提供体检合格证明,如有异议,可要求重新体检;有权辞退不能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家政服务员;有权追究因家政服务员过错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并向责任方要求经济赔偿;有权对家政服务员进行管理和工作指导;对家政服务员服务质量有异议的,可及时与家政服务机构沟通并进行人员调换等。雇主的义务包括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证件,如实填写服务需求和具体要求;保证家政服务员休息、睡眠时间、伙食和安全的居住场所;不得将家政服务员转让给他方服务,不得拖欠家政服务员劳务报酬等。(www.xing528.com)

家政服务员的权利包括有权按时得到劳务报酬,获得正常的休息时间;有权保护自己人身和名誉不受侵犯,有权要求雇主承担因其过错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权拒绝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有权拒绝为第三方服务;有权拒绝在非约定地址服务等。家政服务员的义务包括不得有损害雇主合法权益的行为,因家政服务员过错造成雇主人身或其他权益受侵害的,家政服务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禁止擅自离岗;服从雇主的管理和指导;不得擅自将他人带入或留宿雇主家中;不得擅自翻动、拿用雇主物品;不参与雇主家庭内部事务和邻里纠纷;不泄露和传播雇主家庭及其成员隐私和个人信息等。

家政服务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促成、见证合同的签订,按照约定收取雇主和家政服务员双方相应介绍费;核实雇主身份以及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核实家政服务员身份以及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出示家政服务机构必备有效的资质证明;义务调解雇主与家政服务员之间的纠纷;规定情形下,免费调换一定数量的家政服务员等。

合同样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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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读:

上海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0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是在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颁布后,由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联手推出的一份要素齐全、简洁明了、逻辑严谨、务实有效的示范文本。合同明确了甲乙丙三方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融合了家政服务员与用户之间的家政服务关系,家政服务员、用户与家政服务机构之间的中介服务关系,有效避免了一次家政中介服务多次签约的烦琐,为当事人签约提供了方便。合同共13条,除了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地点、服务方式与期限、费用及其支付时间等一般规定外,重点厘清了甲方、乙方、丙方三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就保险及责任承担、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其他约定、争议解决等也予以了规定。《示范文本》注重从家政服务关系、家政中介服务关系的不同主体的各自关注点出发,规定家政服务机构应对家政服务员的身份信息进行查验,家政服务员应当如实向用户和家政服务机构披露自己的真实身份和健康状况,用户可查验家政服务员的上门服务证并评价其服务。联系上海的家政服务市场实际,家政服务员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是当前家政服务纠纷多发、易发的焦点,《示范文本》中有多项条款对家政服务员的基本权利进行了充分考虑。针对三方当事人投保意识不足、发生意外后无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现状,《示范文本》还设定条款特别提醒当事人通过购买保险化解意外风险,以解决当事人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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