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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张某韧带断裂引发劳动争议与诉讼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医院诊断,张某右膝交叉韧带断裂,左膝内侧副韧带损伤,需要住院治疗。同时,第一时间通知了张某受雇的A家政公司。2.案例评析现在,回答案例提出的问题。在本案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张某与家政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张某不服,进而向法院起诉,法院支持张某的诉请,但家政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如果张某个人有过错,也将承担一部分医疗费。

案例分析:张某韧带断裂引发劳动争议与诉讼

案情介绍

张某(女)是一位家政服务员,她受A家政公司指派到李先生家做保洁,那天在雇主家擦窗户时,一不小心摔倒在地,雇主李先生迅速将张某送到医院。经医院诊断,张某右膝交叉韧带断裂,左膝内侧副韧带损伤,需要住院治疗。李先生念及张某是在自家干活时受伤,于是支付了当日的医疗费,并给了张某1 000元钱。同时,第一时间通知了张某受雇的A家政公司。

1.本案焦点

(1)张某后续的住院治疗费,由谁来支付?

(2)如果张某所在的A家政公司是中介型的家政服务公司,结果将如何?如果张某系A家政公司的劳动派遣制员工,结果将如何?

(3)如果张某的家政服务行为发生在上海市或在江苏省,处理结果又有何不同?

在回答以上三个问题之前,必须首先了解目前家政服务市场中具体存在的家政服务类型。在社会生活中,家政服务一般包括以下四种类型:

第一种:自雇型家政服务。是指家政服务员自己联系,或通过亲友、雇主等社会关系网络谋求一份工作,一般双方不签订正式合同。

第二种:中介型家政服务。是指雇主或家政服务员都通过家政服务机构建立服务关系,家政服务机构只是中介机构。

第三种:管理制家政服务。由家政服务机构招募家政服务员并将其吸纳为会员,由家政服务机构对其进行培训,再介绍给客户。客户将费用交给机构,机构扣除管理费后发放给家政服务员。

第四种:员工制家政服务。家政服务员作为家政服务机构的员工从事家政服务工作,家政服务机构对其按规章制度进行培训管理。机构与客户签订合同,指派家政服务员到客户家工作,客户将服务员的薪酬支付给机构,由机构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保。

以上四种不同的家政服务类型,不仅决定了家政服务中不同的法律关系,以及家政服务法律主体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内容的不同分配,也决定了采用不同的家政服务制度所引起的法律结果即法律责任承担方式及责任承担者(分责)的不同。(www.xing528.com)

2.案例评析

现在,回答案例提出的问题。

(1)张某后续的住院治疗费,由谁来支付?

家政服务员张某认为,她从家政公司接到订单后来李先生家服务,家政公司是她的介绍方和管理方,她受伤后的医疗费应由家政公司承担。家政公司则认为,张某是在为雇主李先生提供服务时受的伤,李先生应当承担王某的医疗费,而公司作为中介机构,仅仅收取了中介费,所以不应该承担这笔医疗费。

究竟应该是李先生还是A公司来承担后续的医疗费?可以先进入第二个问题。

(2)如果张某所在的A家政公司是中介型的家政服务公司,结果将如何?如果张某系A家政公司的劳动派遣制员工,结果将如何?

在我国,如果适用劳动法等法律规定,张某在工作时受伤,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先行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工伤,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但前提是应当通过劳动仲裁先行确认劳动关系。在本案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张某与家政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张某不服,进而向法院起诉,法院支持张某的诉请,但家政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这一结果表明,如果A家政公司确实是中介型家政服务公司,则根据法律规定它与张某签订的合同只能是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因此,家政公司将不承担后续的医疗费。但如果A家政公司的性质属于家政员工制企业,则应负担其派遣的家政服务员(家政工)后续的医疗费。在本案中,后续医疗费的支付将视张某向李某提供的家政服务的性质(承揽型或雇佣型)而定。如果张某个人有过错,也将承担一部分医疗费。

(3)如果张某的家政服务行为发生在上海市或在江苏省,处理结果又有何不同?

因为上海市已出台《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所以在《条例》生效后发生的家政服务纠纷将优先适用本条例,而江苏省或其他省份一旦发生此类纠纷,仍按照民法等一般规定开展法律适用。

通过此案可以看出,家政服务领域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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