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工公约》和建议书列出了家政工人应该享有劳动和社会权利,并对移民家政工、住家家政工和青年家政工予以特别关注。公约提供了全球最低标准,而工人在其他国际劳动公约和国家法律法规下享有的更有利的标准保护不受影响。公约只是从一般意义上提供基本原则和措施,建议书则从法制、政策、实践角度为促进家政工体面劳动提供了更具体的指导。
第189号公约将法律和法规作为实施的关键手段。两个文件都强调了通过与工人和雇主组织进行协商的社会对话的重要性。
本章以电影案例为导引,从历史悠久的美国《纽约州法案》入手,重点介绍了包括法国、日本等国外家政工(家政服务员)的工资与加班、休息与休假、失业和工伤保险、纳税和退税等方面的人权和权利保护。《家政工公约》和建议书更是从国际层面向我们揭示了家政工应像其他工人一样平等地享有权利、拥有尊严这一结论。
思考题:
1.《纽约州法案》的基本内容是什么?它对家政工给予了哪些立法保护?
2.法国在个人雇主聘用家政雇员方面有哪些法律规定?在促进和保护个人服务业方面有哪些值得借鉴的举措?
3.请结合日本家政服务业的立法举措,谈谈对我国的启示。(www.xing528.com)
4.《家政工公约》和建议书的实质内容是什么?试以其中某一规定为例,联系当前实际加以分析阐述。
(1) 陈朋.美国家政服务业的法律保障分析——以纽约州家政服务员权利法案为例[J].中国经贸导刊,2018,(11):77.
(2) 焦旸.法国的家政服务业[J].中国劳动,2013,(12):32.
(3) 焦旸.法国的家政服务业[J].中国劳动,2013,(12):32.
(4) 高荣伟.日本家政服务面面观[J].老友,2020,(5):70—71.
(5) 田思路,黄丹丽.日本家政护理劳动者的现状与法律保障[J].中国劳动,201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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