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他国家不同,在日本,家政服务业被视为体面的工作并受到国家的重视。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日本政府就将家政课列为中小学的必修课。大学里都设置有家政学专业和课程。2016年起还建立了由日本看护家政介绍事业协会实施、厚生劳动省认定的家政士认证制度。
日本已针对家政服务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法律制度。根据1992年制定的《关于家政护理劳动者雇用管理改善法律施行规则》,只有得到厚生劳动省承认的民间家政服务公司才可以在日本从事中介工作。(4)1997年制定的《介护保险法》规定,对需要照看和护理的高龄者,通过社会保险的方式,提供保健、医疗与福利服务。2014年日本经济产业省设立了“家事代行”服务认证制度,由日本家事代行服务协会和日本规格协会对提出认证申请开办家政服务的公司进行服务品质测评。
1947年11月颁布的《日本职业安定法》共67条,对于家政服务人员的相关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1)将家政服务人员明确纳入正式工种。虽然,任何人只要不违反公共福利,均可自由选择职业,但若不是毕业于知名家政大学和家政专业的优秀专业人才,或者没有经过至少三个月的专业训练并获得资格证书,或未得到厚生劳动省承认的民间家政服务介绍所认可,私自从事家政中介工作均属于违法。(2)设定明确规范的合同文本及格式。家政服务人员和雇主需要签署合同,家政介绍所为两者的雇佣关系作担保,主要通过收取介绍费维持生存。根据规定,雇佣护理人员的时候,必须书面写明工资、劳动时间等。该法还规定,家政服务公司必须严守雇主的隐私,雇主的个人信息一概不能向外界泄露。同时,对于家政服务人员的权益也有严格的规定。雇主如果要解雇家政服务人员,需要提前30天通告;如果不提前告知,要支付一定的解雇预告补贴。(3)设立了周详的家政服务服人员权益条款。工作时间方面,劳动时间超过6小时,中间必须休息45分钟,超过8小时必须休息1小时,休息时间必须让劳动者自己自由支配。对于夜班,每周至少要休息一天。工资方面,护理人员的工资必须高于地区最低工资。(www.xing528.com)
根据2015年日本制定的外国人就职家政服务业的相关指导方针,限定只允许直接雇佣全日制外国劳动者,支付与日本人同等或以上的报酬,雇用时间最长3年,不允许在工作地点留宿,雇用单位必须提供住宿等。
日本由于重视个人隐私,以及人工费较贵,所以几乎没有居家保姆,而主要提供钟点工服务。他们一般不愿意让外人和自己一起居住,而家政服务人员也不愿意住进服务对象的家中。此外,多数雇主也希望本人不在家的时候钟点工能够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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