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89年开始,法国开始将个人服务业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经过充实、修改,已经形成了从签署劳动合同、工作与休息时间保障、待遇报酬、个人服务业的范畴与模式等的一揽子规定。2016年2月公布的《劳动法改革法案》虽然有反对呼声,但是在保障妇女权益、放松小时工作制、劳资协商员工薪酬、降低企业成本、设立“劳工监察员”等方面对个人服务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按照法国个人服务业发展纲要以及劳动法的规定,个人服务业主要是指“所有在法国公民的生活地点所提供的有助于提高他们生活质量的服务”,这些地点包括住所、工作地和休息场所。这种服务既包括没有特殊困难人群的舒适服务,也包括针对老弱病残等弱势人群的照护服务。前者以私营公司为主,后者以公立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为主。
法国劳动法第D7231-1条列举了个人服务可被允许的业务:“本法规定的上门个人服务指的是与下面活动有关的服务:看护儿童,帮助老年人、残疾人或其他需要在家里得到个别助理或需要别人帮助他们到附近地方活动的个人,以便维持他们在家里的日常生活,以及有关企业和协会得到允许的家务活”。
法国对家政服务员的劳动报酬作出了详尽规定。根据劳动法,家政服务劳动者收入可分为八个部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带薪假期津贴、节假日工作补助、夜晚工作补助、食宿补助、交通补助和雇主奖励。法国政府规定,家政服务劳动者领取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法国最低工资标准(2011年时为9.43欧元),并制定了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基本工资公式:
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月收入=时薪×每周工作时间×52/12
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月收入=时薪×每月工作时间(www.xing528.com)
对其他收入,劳动法的规定同样极为详尽。例如,带薪休假的津贴为周工资的1/6,夜晚工作补助为时薪的1/6,食补为每餐4.7欧元,宿补为每月71欧元。(2)
在法国,个人服务业的从业者主要有四大类:协会、公共机构、商业公司和互助组织。法国个人服务业的合法性主要依赖两方面的因素:一是服务对象属弱势群体;二是减少失业。自2004年《权力下放法案》颁布后,省一级政府成为社会及社会医疗行动的主导机关。从事老年人、残疾人或需要帮助人士个人服务的机构,如果符合规定的要求则可以制定服务价格,由省政府批准授权。这些机构是否合法,取决于社会行动与家庭法的有关条款。为减少失业,通过立法简化相关程序,由省政府和劳动法决定个人服务业的合法性,个人服务业从业者可以从家庭法与劳动法这两种法律途经中任选一种来开办和管理其业务,政府则通过调节社会保险金提取率、调节税收政策特别是增值税、降低行业成本,以社会援助政策的名义(对残疾人、老年人和幼童)给予行业补贴或财政支持,规范行业业务的批准与许可流程等,致力于发展能提供就业机会的个人服务业。
2016年的《劳动法改革法案》规定,刚休完产假的妇女拥有禁止解雇期,时限从以前的四周延长到十周;国家向28岁以下的待业的青年有条件发放数月生活补助金;企业劳资协议必须经多数员工同意才算生效;30%及以上员工组成的企业工会组织,可就员工利益相关的事务请求召开有资方、政府部门参与的“协商会”;工会代表的工时补贴提高20%。法案关于劳动者休息权保护方面的改变主要是实际放松了35小时工作制并且削减35小时之外的加班费。改革后,经企业协议的工时可以延长至46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60小时,同时工资的支付也更加灵活,学徒的法定工作时间也适当延长。这些规定与法国宪法中关于保障妇女、权利平等、就业权利、罢工权等条款形成了呼应,确认了宪法价值。
2016年11月开始施行的“公共服务岗位支票”制度,要求雇主在雇佣家政服务人员后需要先到家政服务管理局进行雇佣登记,后到其开户银行以其账户资金作担保领取公共服务岗位支票,用该支票支付受雇家政服务劳动者的应得报酬,该支票是雇主与雇员双方享受家政服务业税收减免优惠的法定凭证。据此,不仅规范了雇佣双方的劳资行为,杜绝谎报虚报收入或支出的现象,也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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