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婚姻家庭法常识及民法典新规定浅析

婚姻家庭法常识及民法典新规定浅析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新颁布的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经修改完善,增加了新的规定。在婚姻家庭编的一般规定中,明确了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其他关于婚姻无效或可撤销的约束力、夫妻共同债务范围、离婚冷静期、扩大收养人范围等规定,也是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对婚姻家庭、亲属、收养法律制度加以的完善。

婚姻家庭法常识及民法典新规定浅析

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1980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进行了修正。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年作了修正。新颁布的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经修改完善,增加了新的规定。第五编共5章79条,分为一般规定、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收养。

在婚姻家庭编的一般规定中,明确了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第一千零四十一条)。新增加了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一千零四十三条)。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第一千零四十四条)。界定了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范围: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第一千零四十五条)。(www.xing528.com)

其他关于婚姻无效或可撤销的约束力、夫妻共同债务范围、离婚冷静期、扩大收养人范围等规定,也是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对婚姻家庭、亲属、收养法律制度加以的完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