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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法律法规的范围和定义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家政服务法律法规,顾名思义,是关于调整与规范家政服务业现存的法律关系、法律内容,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但是,如果当国家和地方的立法创制活动尚未充分开展时,有关家政服务业的政策性调整、标准性规范等亦可纳入广义的家政服务法律法规范围。家政服务就业的灵活性,也导致了法律对这种雇主与雇员间的非标准劳动关系不完全认可的实际结果。

家政服务法律法规的范围和定义

家政服务法律法规,顾名思义,是关于调整与规范家政服务业现存的法律关系、法律内容,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在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体系内,严格地说,凡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或地方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宪法、基本法律、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并经由其对家政服务业的法律主体、法律客体及其权利义务内容进行规范调整的,均应纳入家政服务法律法规范畴。但是,如果当国家和地方的立法创制活动尚未充分开展时,有关家政服务业的政策性调整、标准性规范等亦可纳入广义的家政服务法律法规范围。

在进入家政服务法律法规的学习之前,不妨对词源上的“家政服务”与现代的“家政服务业”概念先作了解与辨析。

根据《加拿大百科全书》,“家政服务”是一种主要由妇女从事的职业。1900年以前,家政服务是妇女最普遍的谋生方式,1891年有近8万女佣。20世纪时,工厂、办公室和商店为妇女提供了许多就业机会,女性劳动力从事家政服务的比例由1891年的41%降至1921年的18%。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比例下降得更为显著,并由在雇主家居住改为不在雇主家居住或做钟点工。私人雇佣条件差和家政服务报酬低,使从事该项工作的人越来越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工资低、工作时间不固定、孤立和缺乏自由的状况造成家佣短缺,以致一些人开始雇佣从英国、斯堪的纳维亚和中欧来的妇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印度洋群岛和菲律宾都有妇女以家政服务为理由移民进入加拿大。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加拿大孤儿院和英国儿童移民协会曾安排女孩充当家佣。政府曾有政策欢迎移民从事家政服务,并可取得永久居留权。20世纪70年代,政府只发给移民家佣临时性签证,她们只能在加拿大居住一定时间,不能从事别的工作。20世纪的家政运动旨在提高家佣的地位,使其职业化,但难以成功。温哥华和多伦多早期的家佣组织都维持不长。70年代起,工会活动促进了移民条件改善,使家佣的利益得到法律保障。

作为动词意义上的“家政服务”,是指专门为家庭提供保姆、护理、保洁家教等服务工作(《现代汉语新词语词典》)。名词意义上的“家政服务”则指经过培训,从事家庭事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如,开发现代家政服务就业岗位、家政服务公司、家政服务员(《新中国60年新词新语词典》)。家政服务的英译分别有“family service”(《汉英社会科学大辞典》)、“service of household management”(《汉英农业分类词典》)、“domestic service”(《21世纪汉英经济实用词典》)、“service domestique,service d'employé de maison”(《汉法经济综合词汇新编》),等等。

家政服务业,又名“家庭服务业”,也属于“生活服务业”范畴。它是我国第三产业中现代服务业的与健康管理和社会服务、教育服务、个人消费服务等相关且快速成长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了“鼓励和引导第三产业加快发展”。2000年,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前身)首次正式认定“家庭服务员”这一社会职业。2007年,“现代服务业”(1)的概念在我国出现。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2012年,《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11号)问世,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也称“家政36条”。这些文件的相继出台,标志着从“家庭服务业”到“家政服务业”的全面进阶。

根据《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其中,家庭的基本需求包括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家庭的特色需求包括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

根据《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家庭服务业,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家庭服务机构指派或介绍家庭服务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烹饪、保洁、搬家、家庭教育、儿童看护以及孕产妇、婴幼儿、老人和病人的护理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以下简称“家政36条”),家政服务业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专业人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或以固定场所集中提供对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的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照料需求的服务行业。

家政服务与一般的社会服务不同,它具有以下特点:

(1)工作的私密性。如育婴照护、老年护理、生活保洁、住家保姆等家政服务通常在雇主的家庭中发生、完成,一般缺乏共事的人,所以,相较生活服务业的其他类型,如快递、餐饮、住宿、美发美容等更具有私密性。

(2)就业的灵活性。无论是自雇型就业、亲朋好友介绍就业、通过劳动力市场择业,还是从服务型或中介型家政服务公司择业,家政服务从业与就业长期以来属于非正规就业范畴,也就是灵活就业。家政服务就业的灵活性,也导致了法律对这种雇主与雇员间的非标准劳动关系不完全认可的实际结果。

(3)内容的繁杂性。家政服务的内容少则十几种,多则几十种,甚至可以细分出上百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百姓对家庭生活照料与服务需求日益个性化,传统意义上的家庭服务、家庭护理、家宴服务等已经扩容升级,如家庭护理就包括了月子保姆、孕妇和婴幼儿护理、老人陪护、医院护理、残疾人护理等,家庭服务包括了幼儿托管、孝心服务、宠物托管、家庭保洁、园艺服务、维修服务、配送服务、代购跑腿等。家政服务内容的繁杂,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市场的供给不足以及服务品质的良莠不齐等现象。

(4)质量的差异性。由于自雇型等家政服务就业灵活,家政服务内容庞杂繁多,以及家政服务消费带有明显的私人即期消费的经济驱动,在行业规范与服务标准的制定跟不上服务发展的情况下,家政服务的质量参差不齐、家政行业的被投诉率居高不下就成为影响家政服务发展的关键问题。

家政服务业在第三产业中越来越引人关注,成为满足现代家庭生活需要的重要生活服务行业,它的发展具备以下特点:(www.xing528.com)

(1)市场驱动型。家政服务业的供给侧与需求侧是一个以消费者即雇主为需求侧、以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员即雇员为供给侧的供求关系。随着中国社会人口结构的不断变化,原有的大家庭被现在的核心家庭所取代,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的现象越来越明显。日益快节奏的现代都市生活引发了以生活照料为主体的家政服务需求的旺盛。因此,由雇主购买家庭生活服务为市场驱动的现代家政服务业成为市场经济中快速增长的一支力量。越是经济发达的省份与城市,家政服务产业的增长势头越猛,产值也越高。

(2)就业导向型。城市家政服务的就业人员,有很大一部分属于从农村流入城市、以女性为主的外来务工人员。这个群体普遍文化程度低、未经过职业培训、综合素质与能力都亟须提高。家政服务业作为新兴产业,它的快速成长,不仅能充分吸收劳动力、促进就业,而且在精准脱贫、保障民生方面同样起到了积极作用。就业导入与转化,在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中尤其重要。

(3)融合发展型。近五年来,以“互联网+”和连锁经营为代表的新经营模式持续涌现,不断促进家政服务行业的发展。目前,中国老龄化速度加快,同时新的生育政策已经出台,在这些因素的推动下,养老看护和母婴护理等家政服务行业还将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与其他行业融合发展为家政服务行业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

从“家庭服务业”到“家政服务业”,这前后两个概念,在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目的等方面的表述大致相同,主要区别集中在对服务主体、服务方式的表述方面。总体上,前者的内涵多于后者,而后者的外延大于前者。

“家庭服务员”与“家庭服务机构”“消费者”一起,构成了家庭服务业概念的核心。“家庭服务员”是指由家庭服务机构指派或介绍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各种生活服务的人员。而“专业人员”(即指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是指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或以固定场所集中提供各种生活服务的人员。依照具有行政规章效力的《暂行办法》规定,家庭服务员,是指根据家庭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家庭服务的人员。这一定义,虽然明确了提供家庭服务的法律规定方式(即合同约定),但是,并未解释和明确“人员”是否为“家政工”。“家政36条”则以支持与着力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暗含了“家政服务人员”将可能成为“家政工人”的立场与判断。因为,根据国际劳工大会第189号公约《关于家庭工人体面劳动的公约》和第201号建议书,“家政工”或“家政工人”有获得体面劳动及相关保护的权利。

由此可以初步了解,“家庭服务业”和“家政服务业”虽有一字之差,但两者本质上基本相同,都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家庭服务员、家政服务员,或具备一定岗位经验与职业技能的专业人员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

其中,“家庭服务员”和“家政服务员”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1)联系。

两者都是现代生活服务业的重要组成,在内涵与外延上基本相同,“家庭”与“家政”在大多情况下可以通用

(2)区别。

家庭服务员,是伴随生活服务业的兴起,承担母婴照料、养老照护、家庭烹饪保洁等劳务活动的灵活就业人员。它相对属于经济学的范畴。

家政服务员,是既古老又新兴的职业工种,它不仅涉及家务事务,也涉及进入社区、养老机构等固定场所集中提供各种生活服务的服务人员。同时,因为国家将大力发展“家政学”专业的本科办学,并将对毕业生授予法学学士称号,因此,它相对属于法学与社会学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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