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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与生态保护的协同: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

更新时间:2025-01-11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当地社区村民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受到生态限制。上述两部分从私权利的保护入手,论述了能够兼顾公私利益的应然管理模式即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从上述政策制定的部门来看,已经形成有关生态保护与精准扶贫的协同管理或联合管理。在自然保护区,这种公私合作管理模式就是本研究所致力的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模式。

由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当地社区村民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受到生态限制。在此情形下,如果当地社区村民无其他替代生计,则必然会加剧村民的贫困程度。这不仅涉及村民的生存权、发展权的保障问题,而且与国家的扶贫战略不一致。上述两部分从私权利的保护入手,论述了能够兼顾公私利益的应然管理模式即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由于自然保护区及周边社区村民往往较为贫困,有关村民经济发展的私利益与国家的扶贫、脱贫战略紧密联系起来。在此,当地社区村民的生产生活、旅游项目开发不再仅是私利益,而转化为国家的扶贫职责。为此,在国家的战略部署上,自然保护区管理所追求的生态保护公共利益与国家扶贫所追求的经济公共利益,同为公共利益。既然同为公权力,国家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与对当地社区村民的脱贫支持包括资金、项目开发及政策优惠等,并无强弱势之分,这与私权利和公权力之间的关系明显不同。为了避免自然保护区管理与扶贫支持可能出现的冲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还共同制定了《生态扶贫工作方案》,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以实现精准扶贫与生态保护的协调发展。2016年8月,国家旅游局、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等12部门还从具体生态产业如旅游入手,联合制定了《乡村旅游扶贫工程行动方案》。从上述政策制定的部门来看,已经形成有关生态保护与精准扶贫的协同管理或联合管理。但仅有行政部门之间的联合还难以达到生态保护与精准扶贫之间的协同发展目的,精准扶贫与生态保护之间耦合机制[94]的建构还需要更多的信息输入。贫困人口、贫困原因、村民的优势、传统文化习俗对生态保护的促进或破坏等信息,仅靠行政部门单方是难以获取的。因此,从“一刀切”到“私人订制”的精准扶贫,对贫困对象与标准的确定上需要进行协商,[95]以解决贫困信息的不对称问题。

而且,扶贫与脱贫不同,扶贫是手段、脱贫是目的,扶贫侧重的是政府的公共支持而脱贫更在于当地社区村民的主动配合、努力与付出。仅靠政府输血式扶贫并不是真正的脱贫,从绿色产业项目、技能培训等入手进行造血式扶贫,才是可持续的脱贫之路。因此,要想通过政府精准扶贫,实现脱贫目标,必须要扶贫对象即当地社区村民的合作与共同努力。然而,如果要想得到当地社区村民的合作,则应赋予村民相应的知情权、参与权,甚至必要的决策权。这就需要革新原有的仅仅行政部门之间的协同管理,因为公权力部门之间的联合并未改变政府的单向输入式管理模式。为此,协同管理的主体需要进一步拓展,管理结构需要进一步开放。而且,随着当地社区村民代表的参与管理,协同管理的性质甚至发生本质性变化,真正实现了公私合作管理。在自然保护区,这种公私合作管理模式就是本研究所致力的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模式。按此管理模式,管理主体与管理对象相融合,主体之间的商谈论证使信息能够及时得到反馈,管理成本大为降低。这种管理结构的开放性,增加了管理的弹性。以美国学者对瑞典克里斯蒂安塔德·温特瑞克湿地弹性的研究为例,克里斯蒂安塔德·温特瑞克博物馆(简称“EKV”)作为市政府机构的一部分,以论坛形式将个人和组织联合起来,商讨新议题、统一意见、提供反馈并交流思想,在建立信任和提高克里斯蒂安塔德·温特瑞克社会—生态系统的弹性方面发挥了极大作用,其多样化的成员组成正是它能够有效地处理系统复杂状况的一个重要因素。[96]在湿地管理实践中,这种管理模式一方面使管理机构认识到生态系统需要的不仅仅是保护,还应通过积极管理和重建传统农业来维持其自然价值,从而既可以保护当地人文遗产也可以使适宜干草晒制和放牧业的湿地得到持续发展。[97]另一方面也使当地村民认识到生态保护的价值,如成功说服当地村民以牺牲部分土地的种植为代价,与数量越来越多的苍鹭和平相处。[98]因此,弹性思维下的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无论从管理方式上还是从管理结构上,都实现了生态保护与精准扶贫的协同发展。(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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