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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违法侵害社区利益的救济措施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最后,水厂、路桥等民生工程项目事关社区居民福利,属于给付行政或服务行政。然而,社区居民的需求只有社区居民最清楚,政府不应好心办坏事,因此,应赋予社区居民决策权。对于这些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委员会参与的建设项目的具体行为若侵害社区或社区居民的合法利益,社区或社区居民可以以建设单位和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委员会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自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违法侵害社区利益的救济措施

根据实践情况看,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可以分为四类:一是新建铁路、公路穿越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二是水电站、风力发电站等直接利用自然资源能量的开发项目如黄安河李家坝水电站等;三是水厂、路桥民生工程项目如宜宾市第二水厂工程及贵州赤水河特大桥工程。四是旅游建设项目等。在这些开发建设项目中,首先,穿越自然保护区的新建铁路、公路虽可能对社区居民权益产生直接影响,但为了国家建设发展大局,在进行适当补偿及采取自然保护措施后,宜由国家单向度决策。其次,水电站、风力发电站的建设与周边社区居民的利益密切相关,既有不利影响如部分河段脱水对附近村民生产生活的影响,又有惠益之处如用电带来的生活方便及相应带来的经济发展与收入提高等。如何趋利避害、获得最大收益,社区村民应有发言权和决策权,因此,应采用社区共管模式进行决策。最后,水厂、路桥等民生工程项目事关社区居民福利,属于给付行政或服务行政。然而,社区居民的需求只有社区居民最清楚,政府不应好心办坏事,因此,应赋予社区居民决策权。同时为了防止行政官员在给付行政中的恣意行为,亦应给予社区居民参与权,以监督官员遵守平等权原则。对于这些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委员会参与的建设项目的具体行为若侵害社区或社区居民的合法利益,社区或社区居民可以以建设单位和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委员会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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