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然保护区及周边社区村民享有的实体性基本权利与程序性参与权利,构成了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的权利基础。然而,为了从实践层面更好地建构社区共管法律机制,尚需从行政管理视角,对合作语境下的社区共管进行分析。合作,意味着对他人的实际关心和真诚照顾,意味着对其他社会成员的让利或互惠互利,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和平等相处。
自然保护区及周边社区村民享有的实体性基本权利与程序性参与权利,构成了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的权利基础。由于法律限制,新程序主义即程序性法律范式倡导的“外部宪章”式的调整模式,要求构建社区共管法律机制,以达到“妥善处理”的法律目的。而且,社区共管可以按照“相对的法律领域的自治”的思想,进行大胆的制度设计,无须过分关注法律秩序的统一性问题。然而,为了从实践层面更好地建构社区共管法律机制,尚需从行政管理视角,对合作语境下的社区共管进行分析。
合作,意味着对他人的实际关心和真诚照顾,意味着对其他社会成员的让利或互惠互利,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和平等相处。[114]昂格尔认为,“协作的核心是个责任感问题,是对那些其生活以某些方式影响到我们自己的人的责任以及我们对或多或少的愿意与之共命运的人的责任。协作是具有社会面孔的爱,这是把他人当作人来关心,不是仅仅把他当作形式上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给予尊重或是欣赏他的天赋、成就。”[115]20世纪以来,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与人们对利益关系的基本估价相一致,合作精神成为法所体现的精神。[116]狄骥认为,法的唯一任务或目标就是实现社会连带关系即利益一致关系,而实现利益一致关系与增进相互合作是同一意义的概念。合作是为实现利益一致关系而进行的合作,利益一致关系的实现需要合作,也意味着合作。[117]庞德也指出,今后法学思想的道路似乎是一条通向合作理想而不是通向相互竞争的自我主张理想的道路。而且,这种关于合作的观念远比我们用以衡量事物的竞争性的自我主张的观念,更接近于今天的城市生活的现实情况。[118](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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