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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市场界定及其重要考虑因素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禁止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禁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中,均可能涉及相关市场的界定问题。因此相关市场包括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相关地域市场,是指需求者获取具有较为紧密替代关系的商品的地理区域。此外,当生产周期、使用期限、季节性、流行时尚性或知识产权保护期限等已构成商品不可忽视的特征时,界定相关市场还应考虑时间性。

相关市场界定及其重要考虑因素

(一)界定相关市场的意义

界定相关市场就是明确经营者竞争的市场范围。在禁止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禁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中,均可能涉及相关市场的界定问题。科学合理地界定相关市场,对识别竞争者和潜在竞争者、判定经营者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认定经营者的市场地位、分析经营者的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判断经营者行为是否违法以及在违法情况下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关键问题,具有重要的作用。相关市场的界定是对竞争行为进行分析的起点,是反垄断执法工作的重要步骤。为此,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于2009年5月2日专门制定了《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用以指导反垄断执法中对垄断行为的认定。

(二)相关市场的含义

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因此相关市场包括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相关商品市场,是根据商品的特性、用途及价格等因素,由需求者认为具有较为紧密替代关系的一组或一类商品所构成的市场。这些商品表现出较强的竞争关系,在反垄断执法中可以作为经营者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相关地域市场,是指需求者获取具有较为紧密替代关系的商品的地理区域。这些地域表现出较强的竞争关系,在反垄断执法中可以作为经营者进行竞争的地域范围。此外,当生产周期、使用期限、季节性、流行时尚性或知识产权保护期限等已构成商品不可忽视的特征时,界定相关市场还应考虑时间性。

(三)界定相关市场的角度和必须考虑的因素

界定相关市场一般从两种角度:需求替代角度和供给替代角度。从不同角度界定所考虑的因素有所不同。所谓需求替代是根据需求者对商品功能用途的需求、质量的认可、价格的接受以及获取的难易程度等因素,从需求者的角度确定不同商品之间的替代程度;所谓供给替代是根据其他经营者改造生产设施的投入、承担的风险、进入目标市场的时间等因素,从经营者的角度确定不同商品之间的替代程度。

1.相关商品市场的界定

从需求替代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必须考虑的因素包括:需求者因商品价格或其他竞争因素变化,转向或考虑转向购买其他商品的证据;商品的外形特性、质量和技术特点等总体特征和用途;商品之间的价格差异;商品的销售渠道等。[1]从供给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一般考虑的因素包括其他经营者对商品价格等竞争因素的变化作出反应的证据,其他经营者的生产流程和工艺,转产的难易程度,转产需要的时间,转产的额外费用和风险,转产后所提供商品的市场竞争力,营销渠道等。(www.xing528.com)

2.相关地域市场的界定

从需求替代角度界定相关地域市场,可以考虑的因素包括:需求者因商品价格或其他竞争因素变化,转向或考虑转向其他地域购买商品的证据;商品的运输成本和运输特征;多数需求者选择商品的实际区域和主要经营者商品的销售分布;地域间的贸易壁垒,包括关税、地方性法规、环保因素、技术因素等。[2]从供给角度界定相关地域市场时,一般考虑的因素包括:其他地域的经营者对商品价格等竞争因素的变化作出反应的证据;其他地域的经营者供应或销售相关商品的即时性和可行性,如将订单转向其他地域经营者的转换成本等。

典型案例

唐山市人人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人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案件。人人公司诉称,由于该公司减少了对百度搜索竞价排名的投入,百度公司即对人人公司开办的全民医药网在搜索排名的结果中进行屏蔽,导致全民医药网的访问量大幅减少,百度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人人公司请求法院判令百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对全民医药网的屏蔽并恢复全面收录。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认定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原则上应当根据《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综合分析市场份额、竞争状况、控制销售市场和原材料市场的能力等因素。本案中的“相关市场”是中国搜索引擎服务市场。原告人人公司仅提交了两篇关于被告市场地位的新闻报道,未提供具体的计算方的计算方法和基础性数据,无法证明被告百度公司在中国搜索引擎服务市场中占据支配地位。

典型案例

2019年3月欧盟委员会对美国谷歌公司处以14.9亿欧元罚款,理由是谷歌滥用主导地位、排挤互联网广告服务领域的竞争对手。认为谷歌主要通过其广告服务“AdSense”在合同中要求客户拒绝竞争对手的搜索广告,非法滥用其在在线搜索广告市场的主导地位。这是欧盟两年内对谷歌开出的第三张巨额罚单,占谷歌2018年营业额的1.29%。2017年6月,欧盟委员会针对“谷歌购物”反垄断案作出裁决,对谷歌处以24.2亿欧元罚款。2018年7月,欧盟委员会判定谷歌采取“非法限制措施”以加强其在搜索引擎方面的主导地位,对其处以43.4亿欧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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