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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简介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特征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包括从事商品经营或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不正当竞争行为简介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包括从事商品经营或服务(本节下文所称商品,如无特别说明,包含商品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2)经营者从事的是市场交易行为。经营者的市场交易行为区别于其内部管理行为和其他非市场交易行为,如设立分、子机构等只有在市场交易中,才可能出现为了争取交易机会和更好的交易条件而扰乱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3)经营者的这种行为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势必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具有违法性。(4)经营者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不正当竞争行为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垄断行为的区别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垄断行为从行为的本质上看都是破坏市场机制的反竞争行为,其结果都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属于竞争法的调整范畴。但不正当竞争毕竟不同于垄断,二者在以下几方面存在较大的区别。

1.主体不同

虽然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的主体一般都是经营者,但在我国,垄断行为除了一般经营者的垄断行为之外,还存在着行政性垄断,因此,我国垄断行为的主体除了经营者外,还有行政部门。此外,即便实施垄断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一般也必须具有经济上的垄断地位或优势地位。而不正当竞争行为只要一般经营者即可实施。(www.xing528.com)

2.行为的目的不同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目的一般是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的交易条件等竞争利益;垄断行为的目的则是消除和排斥竞争。

3.实施的手段不同

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欺骗、仿冒、贿赂、低价等手段;垄断行为则采取联合、合并、滥用优势地位等手段。

4.后果不同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后果是对竞争秩序的破坏,导致其他经营者无法有序竞争;垄断行为的后果是对市场竞争格局的破坏,从而限制和消除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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