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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内容变更及注销的办理要求和期限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税务登记内容变更及注销的办理要求和期限

(一)税务登记管理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种法定制度。税务登记分为注册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等。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在向工商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证件必须按规定使用,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账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二)账簿、发票、凭证管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www.xing528.com)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三)纳税申报管理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或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税收征管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重要制度。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表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应减免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额、欠税、滞纳金,其他。

纳税申报的方式主要有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拒力和财务会计处理出现特殊情况,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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