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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的发展与趋势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票据法正逐步趋于统一。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指由票据法明确规定的,但不是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法律关系。根据这个授权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票据纠纷案件时,适用该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与法律、行政法规不抵触的有关行政规章。

票据法的发展与趋势

(一)票据法的概念和特点

1.票据法

票据法是调整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的票据法是指涉及票据关系调整的各种法律规范,既包括专门的票据法律、法规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票据的规范。一般意义上所说的票据法是指狭义的票据法,即专门的票据法规范,它是规定票据的种类、形式和内容,明确票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调整因票据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由于票据最初只通行于商人之间,票据行为是一种商行为,因此以前许多国家都是在商法典中规定票据的,票据法因而成为商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现代,许多国家将票据从商法典中独立出来,制定了专门的票据法,票据法在立法上取得了独立的地位。在现代社会中,虽然票据的使用范围已不限于商人或企业,但是商人和企业在商事交易中使用票据仍然属于最普遍的情形,因此本书认为,票据法属于商法范畴,是以规范票据关系为对象的特别商法。

2.票据法的特点

(1)票据法是技术性规范。

(2)票据法是强制性规范。票据的形式、记载事项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关系等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任意变更。

(3)票据法具有国际统一性。随着国际贸易的繁荣,世界各国统一票据法成为一种客观需求,20世纪以来,统一票据法的重大国际活动就进行了三次:海牙统一票据法、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和联合国统一票据法。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票据法正逐步趋于统一。

(二)票据法律关系(www.xing528.com)

票据法律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之间基于票据的签发和流转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票据关系和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票据法律关系区别于票据的基础关系,票据的基础关系是票据行为人之间发生票据法律关系的原因或前提,是民法上的普通债权债务关系,包括票据的原因关系、资金关系等。《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该条强调票据签发的原因关系,但票据是无因证券,一旦发出就与其原因关系相脱离,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票据的原因关系才在具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等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挥作用。

票据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之间基于票据行为所发生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出票人与收款人之间、收款人与付款人之间、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的关系等,从票据基本当事人的角度来看,由于汇票本票支票基本当事人不同,各票据基本当事人之间的票据关系也有所区别:(1)汇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持票人和付款人。因此,汇票关系就包括该三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2)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是出票人和持票人,因此,本票关系就包括该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3)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是出票人、持票人和出票人委托的付款银行,因此,支票关系就包括该三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除了上述基本当事人之外,由于票据的背书、保证等行为又产生了其他的当事人,因而票据关系又包括背书转让关系、保证关系等。

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指由票据法明确规定的,但不是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法律关系。如正当权利人对于因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人行使票据返还请求权所发生的法律关系;因时效届满而丧失票据权利的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行使清偿请求权所发生的法律关系等。

(三)我国票据法渊源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同日公布,并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删除了《票据法》原第75条,并于当日施行。

我国票据法律制度,除了《票据法》之外,2000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本司法解释是《票据法》的补充,还担负了释明相关立法条文,使其具体化、方便审判的重任,在我国票据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6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1997年8月21日发布了《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实行。该办法是依据《票据法》第一百〇九条规定:“票据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本法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根据这个授权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票据纠纷案件时,适用该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与法律、行政法规不抵触的有关行政规章。《票据法》第一百〇九条授权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本法制订票据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票据纠纷案件,适用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等民商事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在第二款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公布施行的行政规章与法律、行政法规不抵触的,可以参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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