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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的主要类型与特点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证券法》第四十条规定,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本书只能抽取出证券交易的若干典型类型进行阐述。相较其他交易类型,现货交易风险低,因而成为各国证券交易的主要类型。我国《证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证券期货交易最后进行实物交割的比例很小,主要是提供“对冲”操作免除到期履行合约。

证券交易的主要类型与特点

证券法》第四十条规定,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该条款仅规定了证券的场内上市交易,没有规定场外交易方式。在理论上,证券交易方式,分为集中竞价交易和非集中竞价交易,非集中竞价方式又分为协议转让、裁判转让、报价转让和大宗交易等,从而区别了证券交易类型和证券交易方式。有的学者没有区分证券交易类型和证券交易方式,而是把二者放在一起予以研究,依照不同的标准,将证券交易进行不同的分类。[23]如依照证券交易交割期限的不同,证券交易分为现货交易期货交易、信用交易、期权交易等形式。依照证券价格形成机制进行的分类,证券交易方式可以分为集中竞价交易、做市商交易与协商交易。[24]一般而言,证券交易方式是指各种证券依法在证券市场上实现流通所凭借的手段、程序、规则以及场所等诸要素的集合。从狭义上讲,交易方式是指订单执行方式,即从一笔订单转化成一笔交易的过程;从广义上讲它包括整个市场的信息流通、订单的流动和执行、做市商制及其他市场功能。而证券交易类型是开放体系下进行的类别罗列。证券交易是特殊的市场交易,市场主体为了自身利益,业已创造了各种交易形式,本书更赞成区分证券交易类型和证券交易方式的观点。交易形式具有开放性,无法将证券交易严格地分为界限清晰的不同种类,无法穷尽证券交易的所有类型。本书只能抽取出证券交易的若干典型类型进行阐述。证券交易形式(类型)主要包括现货交易、信用交易、期货交易和期权交易等。

(一)现货交易

现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成交后,即时清算交割证券和价款。现货交易的双方,分别为持券待售者和持币待购者。持券待售的投资者意欲出售证券,换取货币;持币待购者希望购买证券,将货币转为证券。相对其他证券交易方式而言,现货交易的投机性较少,风险也较小,它既可以较好地满足人们投资与变现的需要,又不排斥适当的投机,所以为大多数投资者所青睐。其不足之处在于它不能适应买卖双方对市场预期价格变动的预测及有效投资选择的要求。相较其他交易类型,现货交易风险低,因而成为各国证券交易的主要类型。我国《证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二)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相对应,还可包括远期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签订证券买卖合同后并不立即执行,而是按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在将来的一个日期进行交割和清算。具有如下特点:(1)期货交易的对象不是证券本身,而是标准化的证券合约,通过对证券期货合约的买卖完成;(2)证券期货交易是一种远期交易,期货合约的期限通常比较长;(3)证券交易所制定标准期货合约时,要参考期货合约项下证券资产的当时市场价格。在期货合约期限届满前,有一段交割期限。在该期限内,期货合约持有人有权要求对方向其交割证券资产。证券交易所为保持信誉和交割安全性,不仅要提供担保,还要求交割方存入需要交割的证券或者金钱。证券期货交易最后进行实物交割的比例很小,主要是提供“对冲”操作免除到期履行合约。在现代社会中,期货交易的优点在于其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功能的发挥。但其交易的虚拟性必然增加交易风险。(www.xing528.com)

(三)信用交易

信用交易,又称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凭借自己提供的保证金和信誉,当交易证券数量和价款数量超过证券或货币持有量,其差额由经纪人或银行提供贷款或信用的交易方式,即融资和融券《证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证券交易采取现货交易和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交易形式,从而开启了证券信用交易的大门,但没有明确信用交易的具体种类。我国现行《证券法》还解除了对融资融券的禁令。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二、三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必须经证监会批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内部控制,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客户资产的安全。其优点是从事交易的人可以用较少的本金或证券赚取更多的利润;其缺点是若投资者对赚取价格走势判断有误,则损失惨重。一般来讲,保证金交易具有较大的风险,投机性较强,所以各国监管较严。

(四)期权交易

期权交易,是指当事人为了获得证券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利益,约定在一定时间内,以特定价格买进或者卖出指定证券,或者放弃买进或卖出指定证券。期权交易是以期权作为交易标的之交易形式,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根据看涨期权,期权持有人有权在未来某一确定时间,以某一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标的资产即有价证券;期权出卖方应在到期日向对方卖出标的资产。根据看跌期权,期权持有人有权在某一确定的时间,以某一事先确定的价格出售标的资产,期权买入方有义务依此价格买入标的资产。根据期权交易规则,看涨期权持有人可以在确定的日期购买证券实物资产,也可在到期日时放弃购买证券资产;看跌期权持有人,可以在确定日期出售证券实物资产,也可拒绝出售证券资产而支付保证金。在本质上,期权交易属于选择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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