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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的效力及义务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质权的效力及义务

1.质押担保的范围

(1)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出质物的范围。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3)出质物的物上代位。质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质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2.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同流押合同被禁止,流质合同亦被禁止。

3.质权人的孳息收取权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www.xing528.com)

4.质权人的义务

(1)保管义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返还义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5.质权之保全

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6.质物处分限制

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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