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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债权的担保方式及限制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其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只能以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提供担保,不得以法律规定不得用于抵押的财产提供担保。抵押人可以将上述财产一并抵押。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抵押:债权的担保方式及限制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其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抵押人只能以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提供担保,不得以法律规定不得用于抵押的财产提供担保。

《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①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②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③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④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⑤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⑥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上述财产一并抵押。(www.xing528.com)

《抵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得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包括:①土地所有权: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⑥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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