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促进章节包含第九条到第十九条,共计11条。旨在明确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和内外资规则一致的原则。包括第九条(平等适用政策)、第十五条(平等适用强制性标准)、第十六条(公平参与政府采购)等都得到了体现;另一方面,依法鼓励、引导外商投资的导向,例如第十三条(部分地区试验性政策)、第十四条(特定行业、领域、地区依法依规给予优惠)、第十八条(法定权限内制定促进、便利政策措施)等。第十七条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其他方式进行融资。由于实践中,外资企业在我国上市的案例相对较少,坊间也存在着对于外资企业不能在中国上市或者相对内资企业上市更难的错误认识,本次从法律层次上进行了具体的明确。
该章多次出现“公平”、“平等”等表述。例如第九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2]。第十五条规定“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第十六条规定“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平等对待。”另外,第十七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和其他方式进行融资”。平等享受政府支持政策、平等参与标准化工作、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与内资企业一样享有融资便利,这些诉求都是外商投资企业反映问题较多的领域。通过立法保护其准入后可以享有公平待遇,本身将增强中国市场对外资的吸引力,促使外商投资企业深度本地化,在当前的背景下,非常具有针对性。(www.xing528.com)
2018年12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表示将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和大中小企业一视同仁,此后竞争中性的概念也被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所肯定。竞争中性原则在标准化、政府采购、融资、用地、招投标、监管等各方面都可能有所体现。可以说,本章的规定具体体现了竞争中性原则。这不仅仅将促进外资的引进,也将对结构性改革起到推动作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