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破产债权的申报期限与程序

破产债权的申报期限与程序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同时《破产法》也确立了相应的救济程序,即当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时,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破产债权的申报期限与程序

所谓破产债权的申报就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作出其依破产程序行使权利的意思表示。破产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前提和必经环节,债权人只有通过债权申报,才能依照破产程序,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

(一)破产债权申报的期限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如果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破产债权申报的法律效果(www.xing528.com)

破产债权申报具有两方面的法律效果:首先,债权人可以依照破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包括参加破产程序、出席债权人会议、参加破产清算、接受破产财产分配等。其次,具有中止债权诉讼时效的效力。破产程序是特别程序,法院受理破产财产后,债权人不能再通过其他诉讼程序要求债务人对其清偿。

(三)破产债权申报的审查、核查、确认和异议

《破产法》对破产债权的申报确立了先由管理人审查,再经债权人会议核查,最后再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步骤。《破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而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同时《破产法》也确立了相应的救济程序,即当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时,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