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债务人财产的概念根据我国《破产法》规定,债务人财产,是指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债务人财产与破产财产的概念是有所区别的。所谓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后,可以依照破产程序进行清偿的债务人财产。可见债务人财产与破产财产的区分主要在于二者所处的阶段不同。依照破产法,债务人财产应包括以下两项。
(一)债务人财产的概念
根据我国《破产法》规定,债务人财产,是指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债务人财产与破产财产的概念是有所区别的。所谓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后,可以依照破产程序进行清偿的债务人财产。可见债务人财产与破产财产的区分主要在于二者所处的阶段不同。[1]
(二)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对于债务人财产的范围的规定上,目前有两种不同的立法体例:一种被称为“固定主义”,即债务人财产的范围以破产程序开始时债务人拥有的财产为限;另一种则被称为“膨胀主义”,即债务人的财产以破产程序终结时所拥有的财产为限,我国《破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可见,我国采取的是膨胀主义的立法体例,以加强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www.xing528.com)
依照破产法,债务人财产应包括以下两项。
(1)破产申请时,债务人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包括债务人所拥有的全部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以及债务人所拥有的股权、专利权、商标权等财产性权利,前者如厂房机器设备、库存原材料和产品以及流动资金,后者如企业的商标或者土地使用权等。
(2)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包括继续履行合同所取得收益、破产期间经营活动所取得收益、破产财产的孳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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