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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的撤回和申请人的权利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破产申请是指有权申请破产的人基于法定的事实和理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请求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意思表示。破产申请使破产程序得以启动。可见,债务人、债权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均有权提出破产申请。债权人和破产清算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三)破产申请的撤回《破产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破产申请的撤回和申请人的权利

破产申请是指有权申请破产的人基于法定的事实和理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请求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意思表示。破产申请使破产程序得以启动。

(一)破产申请人

破产申请人就是指有资格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从而启动破产程序的人。我国《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可见,债务人、债权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均有权提出破产申请。其目的就是加重清算责任人的法律责任,防止因其不作为或怠于作为,从而造成破产程序无法正常启动,企业负债被恶意拖欠。

(二)破产申请提交的材料

《破产法》第八条规定了提出破产申请所应向法院提交的材料,针对不同的破产申请人,法律规定所应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www.xing528.com)

债权人和破产清算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申请目的;(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所谓有关证据,法律虽未明确规定,但一般认为应当包括以下证据:(1)债权发生、性质、数额的相关证据;(2)债权有无担保及其证据;(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除应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外,出于保护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需要,还应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材料。

(三)破产申请的撤回

《破产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但是,是否准许其撤回申请应由法院审查并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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