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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指南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设立,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指南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是最重要的公司形式之一,因此其设立方式和程序都比有限公司复杂得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公司住所。其中,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参见有限责任公司相关部分的内容,此处着重学习以下几个方面。

1.发起人要件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发起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第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第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资本要件(www.xing528.com)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募集设立,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1)签订发起人协议。

(2)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需报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核准。

(3)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并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公开募集股份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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