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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登记的程序及时限要求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公司设立登记的程序及时限要求

公司登记是指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时,依法向注册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无误后予以核准并记载法定登记事项的行为。企业登记制度是各国市场准入制度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公法向私法领域的介入。各国的登记机关各不相同,我国的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公司登记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登记程序也相应地分为三类。

1.公司设立登记程序

公司设立登记是公司设立人依法提出申请经审核后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行为。设立登记注册后公司便告成立,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1]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都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和证件。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2](www.xing528.com)

2.公司变更登记程序

公司变更登记是指公司改变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类型注册资本、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登记。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公司注销登记程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注销登记的申请由公司的清算组织进行,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和证件。

公司登记不同于营业登记。公司登记属于法人登记,目的是创设法律人格,赋予公司以独立主体资格。营业登记是指登记主管机关对从事经营活动,又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经营单位进行审查核准并颁发《营业执照》,确认其合法经营权的登记行为。作用则是国家承认某项营业及其商号的合法性,许其开业。在我国,公司的这两种登记是合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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