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遗嘱、捐助行为等的法律效力和撤销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遗嘱、捐助行为等的法律效力和撤销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遗嘱、捐助行为等,自完成时生效。意思表示一旦成立,表意人须受其约束,非依法律,不得擅自撤回或者变更的法律效力。《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撤销,是指表意人对已生效但未获承诺的意思表示消灭其拘束力之意思通知。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遗嘱、捐助行为等的法律效力和撤销

1.意思表示的概念

所谓意思表示,是指行为能力适格者将意欲实现的私法效果发表的行为。意思表示所发表的意思,不是寻常的意思,而是体现为民法效果的意思,亦即关于权利义务取得、丧失及变更的意思。

2.意思表示的类型

意思表示,依其是否以向相对人实施为要件,划分为有相对人的表示与无相对人的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遗嘱、捐助行为等,自完成时生效。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向相对当事人做的意思表示。如要约与承诺、债务免除、合同解除、授予代理权等。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还可以作进一步的划分。

(1)对特定人的表示和对不特定人的表示

以特定人为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对特定人的表示,如承诺、允许、撤销等;无须向特定人实施的意思表示是对不特定人的表示,如悬赏广告等。区分的意义在于须以特定人为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对于非特定人不生效。(www.xing528.com)

(2)对话表示和非对话表示

有相对人的双方表示,依其相对人是否处于可同步受领和直接交换意思表示的状态,而划分为对话表示和非对话表示。口头或者打电话直接订立合同是对话表示;相反,通过信函交往或者经使者传达而订立合同,则属非对话表示。区分的意义在于,非对话表示,意思表示有在途时间,须到达相对人而生效;而对话意思表示则无在途时间,自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3.意思表示的效果

意思表示的拘束力,亦即意思表示的成立效力。意思表示一旦成立,表意人须受其约束,非依法律,不得擅自撤回或者变更的法律效力。《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的撤回,是指表意人对尚未生效的意思表示阻止其生效的意思通知。《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意思表示的撤销,是指表意人对已生效但未获承诺的意思表示消灭其拘束力之意思通知。撤销仅限于未被承诺的意思表示,若相对人已作出承诺,双方意思表示已获一致,法律行为已成立,就再无撤销之余地。倘若相对人尚未作出回复表示,那么允许表意人撤销,即撤销之意思通知须于相对人发信之前或者同时到达,撤销才生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