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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的归责与免责优化建议:深入探讨法律责任的归属和免除

更新时间:2025-01-11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法律责任归责是指对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确认、归结的活动。将行为与危害或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作为认定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法律责任的性质、轻重和种类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损害以及行为人主观恶性相适应。发包人未尽选任义务的情况下,其存在过失,且该过错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责任归责是指对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确认、归结的活动。现代法治社会的归责必须遵循以下法律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违法者的责任;排除无法律依据的责任,在一般情况下排除对行为人有害的追溯。(2)因果联系原则。将行为与危害或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作为认定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3)责任相称原则。法律责任的性质、轻重和种类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损害以及行为人主观恶性相适应。(4)责任自负原则。违法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反对株连或变相株连,保证责任人受到法律追究和无责任者不受法律追究。

法律责任的免责,是指对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确认、缓减以及免除的活动。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由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其法律责任,不实际承担法律责任。

典型案例

2017年6月孟某与王某签订合同,约定将一栋三层半楼房发包给王某承建,同时约定孟某付王某保险费1千元,其安全设施均由王某全权自行负责,孟某不负一切责任。2017年7月,王某请原告吴某到新房建筑工地进行装模。吴某爬上跳架后,因踩跳板时脚未踩稳,脚一滑从跳架上摔下来,头盔脱落,头部摔伤。经检查吴某颅脑损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www.xing528.com)

吴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6.1万余元;吴某因提供劳务受伤所受的损失,依法应由接受劳务的王某赔偿。孟某明知王某没有施工资质,而将房屋包给王某施工,应与王某承担连带责任。吴某在施工中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未加固跳板,安全帽未扣牢固,疏忽大意以致发生事故,其行为上有过错,可酌情减轻两被告20%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两被告应承担4.8万余元的赔偿责任。除去王某已赔偿的1.3万元,仍应赔偿3.5万余元。

发包人明知(或应当知道)接受发包业务的承包人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仍与之订立合同,合同中约定有关安全责任部分,是为了规避相关法定义务订立的,应认定为无效。发包人未尽选任义务的情况下,其存在过失,且该过错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资料来源:黄傲杰.无资质承揽工程发生事故发包方免责声明不免责.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8/07/id/33925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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