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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渊源与法规发展的关系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它们构成了经济法的主体和核心部分。由于中央政府是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重要主体,因此,大量的经济法规范实际上是由国务院制定的。经济法领域大量的法律需要国务院以“实施条例”的形式进一步具体化,其重要形式就是相关法律的实施条例。随着时间的推移,地方性法规将成为我国经济法的重要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与法规发展的关系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规范的存在和表现形式。经济法的渊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宪法

我国《宪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上述规定对于经济法特别是宏观调控法具有整体上的指导意义,宪法中有关财政预算税收金融、计划等领域的规定就是某些经济法领域直接的立法依据。

2.法律

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效力仅次于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第八条制定法律的规定,包括:“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经济法对这些重要领域进行调整时的立法,为经济法非常重要的渊源。它们构成了经济法的主体和核心部分。

3.行政法规(www.xing528.com)

行政法规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或者根据国家立法机关的授权决定,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由于中央政府是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重要主体,因此,大量的经济法规范实际上是由国务院制定的。经济法领域大量的法律需要国务院以“实施条例”的形式进一步具体化,其重要形式就是相关法律的实施条例。如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顺利实施而以其为依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等。

4.部门规章

国务院所属的各部、委、行、署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是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其中一些是进行市场干预的法定部门。在许多情况下,部门规章的内容更专业、细致,及时地体现了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为了更好地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多个部门还经常协调联合发布部门规章,以更好地解决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突出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

5.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一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二是,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州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2015年修改《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享有地方立法权,该立法权主体扩大到289个;30个自治州以及广东省东莞市和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海南省三沙市4个不设区的地级市也享有地方立法权。[4]目前,我国地方性法规的数量迅速增长。随着时间的推移,地方性法规将成为我国经济法的重要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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