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1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发布30条政策措施,涵盖创新创业的政策、资金、产业、环境等方面,为创业者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1.免费进行创业培训
目前,我国很多地方正在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需求的创业培训体系,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对于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且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其按规定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创业培训补贴逐步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由各地确定。
为了提高培训质量,各地定期组织开展创业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活动,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配备,提高培训水平。在教学方式上,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此外,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推广国外先进创业培训技术,比如引入欧洲模拟公司开展创业实训,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
2.优先安排创业场地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政府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尽可能地让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降低成本。同时,各级政府及国土、规划、城管等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做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场地。此外,有关政策规定,各地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建设创业孵化基地。
根据相关规定,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www.xing528.com)
在贷款额度上,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万元,妇联把妇女创业贷款提高到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不超过200万元。
在国家层面上,中央财政综合考虑各地财政部门当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增长和代偿情况等因素,每年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地方财政部门小额担保基金的奖补和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业绩突出的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用社区等单位的经费补助。
4.减免行政税收
创业初期往往是最艰难的阶段,为此,国家出台了很多关于税费减免的政策。根据相关规定,凡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减免项目包括中央和地方两个方面,中央方面具体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同时,免收的费用还包括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从事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在地方层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也有相应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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