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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目标与消费者主权的核心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金融监管目标是金融监管行为要取得的最终效果或达到的最终目标,是实现金融有效监管的前提和监管当局采取监管行动的依据。金融监管的核心是消费者主权理论。实践中,无论是美国的多目标型金融监管、日本的双重目标型还是英国的单一目标型,维护保护存款人利益都是大多数国家金融监管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金融监管目标与消费者主权的核心

金融监管目标是金融监管行为要取得的最终效果或达到的最终目标,是实现金融有效监管的前提和监管当局采取监管行动的依据。金融监管的目标是金融监管理论与实务的核心问题,对金融监管目标的认识直接决定或影响着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方向,也主导着具体监管制度和政策的建立与实施。

经济学家Long Millard and Dimitri Vittas(1991)把金融监管的核心目标概括为:维持系统稳定性、维护金融机构稳健运行和保护消费者,提出评估金融监管和结构的三个标准分别是稳定、效率和公平。BIS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对银行监管目标的表述是: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信心,以降低存款人和金融体系的风险。英国学者泰勒(Michael Taylor)在1995年的“双峰监管”理论中提出,金融监管存在两个并行的目标:一是审慎监管目标,旨在维护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微观审慎)和金融体系的稳定(宏观审慎),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危机或金融市场崩溃;二是致力于提高金融效率的行为监管目标,包括金融消费者保护、促进公平有效竞争、提高金融市场透明度、诚信建设和减少金融犯罪五个方面。(www.xing528.com)

以上西方学者及机构提出的监管目标都十分相似,突出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和对金融消费者利益的保护。金融监管的核心是消费者主权理论。实践中,无论是美国的多目标型金融监管、日本的双重目标型还是英国的单一目标型,维护保护存款人利益都是大多数国家金融监管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另一方面,金融混业经营的新环境下,金融交易规模急剧扩张,金融交易方式日趋复杂,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之间的相互依赖程度和危机相互感染可能性明显增大,导致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上升,金融危机的频率和破坏程度扩大,因而,防止金融系统性危机或减少危机破坏力,也成为当今金融监管当局的首要任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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