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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简介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欧盟偿付能力额度监管的主要依据有两个:一是法定偿付能力额度,为保险监管机关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具备的偿付能力额度;二是实际偿付能力额度,即保险公司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的差额。某些资产在确定法定偿付能力额度时可能由于不符合认可要求,其认可价值可能为零;责任准备金的评估要符合法定最低准备金的要求。

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简介

(一)偿付能力监管概述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指其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能力。偿付能力额度(或称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保险公司除按监管要求提供各项准备金外,应同时将公司自有资本金维持在一定水平,保证公司在市场出现不利情况时,仍能维持其赔偿或给付保险责任的能力。

1.最低偿付能力要求

最低偿付能力要求(或称最低资本要求),是保险监管部门基于满足公司在遇到市场不利情况下,仍能维持公司正常偿付能力的最低资本要求。各国在制定最低偿付能力要求标准时,都是基于对市场不利情况的风险度量,在具体标准的制定过程中,由于考虑到各种风险度量的复杂性,监管部门一般将风险度量的规则进行适当简化。但随着市场环境的复杂化和公司经营策略及管理水平的差异化增大,简单的计算规则越来越难以准确度量风险和适用所有公司,因此各国对最低偿付能力要求的计算规则有复杂化和灵活化的趋势,允许公司基于自身情况对一些计算过程进行判断。

2.偿付能力额度

保险企业偿付能力额度是衡量企业偿付能力大小的标准。偿付能力额度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保险公司具备的实际偿付能力额度,实际偿付能力额度是指在任何一个指定日期,其认可资产和认可负债之间的差额;二是保险管理机关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具备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即法定偿付能力额度,保险企业法定偿付能力额度是国家或政府主管机关依据立法要求保险企业必须具备的偿付能力额度。

3.偿付能力充足率

偿付能力充足率是指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比例,各国在进行偿付能力监管时,一般要求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之上。

(二)欧盟和美国偿付能力制度简介

1.欧盟偿付能力额度监管制度

(1)欧盟偿付能力Ⅰ标准。1994年欧盟监管委员会正式启动了偿付能力Ⅰ项目。欧盟偿付能力额度监管的主要依据有两个:一是法定偿付能力额度,为保险监管机关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具备的偿付能力额度;二是实际偿付能力额度,即保险公司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的差额。

针对法定偿付能力额度评估,其基本原理是:分析引起实际支出与预计支出偏差的风险因素,然后将各种风险量化成偿付能力额度指标。引起偏差的风险因素包括承保风险、投资风险、费用风险、管理风险等。

针对实际偿付能力额度评估,实际偿付能力额度等于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通常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评估方法是大概的、原则性的规定,具有一定的灵活度,其中资产的价值应以其当时的市场价值为基础评估,并且应满足条例中的认可限制。某些资产在确定法定偿付能力额度时可能由于不符合认可要求,其认可价值可能为零;责任准备金的评估要符合法定最低准备金的要求。但为满足偿付能力额度管理的谨慎要求,监管部门一般规定一个最低基础,保险公司所得评估结果的保守程度都不应低于在最低基础下得到的结果。

对此,欧盟规定两种水平的监控干预措施,一是如果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额度达不到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要求,保险监管者将要求其提交一份短期内扭转财务状况的整改报告;二是针对“所需准备金”(一般为法定偿付能力额度的1/3),即如果保险公司实际偿付能力额度达不到此要求,那么财政部将对该公司采取更加严厉的干预措施,保险公司必须立即着手增加资本以扭转这一状况。

(2)欧盟偿付能力Ⅱ项目。欧盟偿付能力Ⅱ项目是偿付能力Ⅰ项目的延续,它不仅仅是对欧盟现有偿付能力监管系统的简单的评估和改进,而且是在借鉴美国、加拿大等国的偿付能力监管工具的基础上,借鉴《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监管思路,以更基础、更广阔的视角全面审视现有的监管体系。在构建未来欧盟的监管体系时,充分考虑国际保险业的发展、国际保险会计准则的修改、风险管理理论的成熟、内部控制的完善等诸多因素。偿付能力Ⅱ项目关注的不仅是偿付能力或资本是否充足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将偿付能力监管植根于评价和控制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确保保险公司财务稳健的基础之上。其重点在于设计出一套全面衡量保险公司所面临风险的方法,同时促进保险公司自身开发和完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

2.美国偿付能力额度监管制度

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于1993年开始实行并一直沿用基于风险资本(Risk-Based Capital,RBC)标准的监管制度。RBC标准是基于保险公司的规模和风险状况来综合评价该公司的资本和盈余是否充足,突破了传统监管模式的桎梏,开创了风险监管新模式。

通常来说,非寿险业务以短期为主,而寿险业务则以长期为主,故与非寿险业务相比,寿险业务的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更复杂。鉴于此,下面以寿险公司为例,详细给出美国RBC监管的相关计算公式和监管机构的干预措施。

(1)美国RBC监管的相关计算公式。

① NAIC的最低风险资本要求。寿险公司的最低风险资本要求考虑了以下五类风险。

a.关联企业风险(C0):是指对关联企业的投资无法收回的风险。

b.资产违约风险(C1):是指保险公司持有的资产面临的违约或市场价值跌落的风险,但不包括因为利率波动而造成的市场价值跌落的风险。每类资产都根据该资产承受的风险被赋予了一个权重系数。

c.定价风险(C2):是指保险公司关于死亡率、发病率、续保率、费用率所作的假设可能与实际发生的情况不一致所造成的风险。风险基数为有效保险责任减去再保险分出保险责任。根据大数法则,扣除再保险后的有效保单越多的保险公司的风险系数就越小。

d.利率风险(C3):是指在利率变动的情况下,由于资产与负债的不匹配而造成保险公司损失的风险。需要强调的是,因为利率波动造成的保险公司资产贬值或负债增值的风险属于利率风险,而不属于资产风险或定价风险。

e.一般管理风险(C4):是指保险公司面临的以上四类风险以外的风险,包括:拓展新业务的市场风险、地理上扩张造成的风险、税法变化造成的风险、欺诈、管理失误、法律诉讼、保证责任的基金的评估、害怕偿付能力不足造成的资产抽逃等。

这五类风险都被纳入寿险公司RBC计算公式中,以得出保险公司的法定风险资本,RBC计算公式的关键是合理确定不同项目的风险的计算因子。其中:

资产违约风险(C1)是为保险公司因资产给付违约所提供的储备。确定资产违约风险(C1)时,必须考虑资产类型、资产组合质量(包括NAIC对债券的评级)、同类资产的分散程度及资产的期限结构等因素,采用相应的权重系数和规则进行计算。

保险风险(C2)是为保险公司因不利趋势、经验或保费不足等情况提供更高的保障。寿险因子按风险净额计算,健康险因子按保费计算,但考虑到风险的聚合效应,保险风险(C2)通常是风险净额的减函数。

利率风险(C3)按保险责任准备金来计算,其风险因子取决于风险水平(低、中、高)及寿险公司的精算意见是否合格。具体来说,低风险水平包括个人寿险准备金、不能退保或因市场价值调整而使退保风险不大的个人年金准备金;允许按面值退保但退保费用不低于5%的个人年金准备金属于中风险;可以自由按面值退保且退保费用低于账户价值5%的延期年金属于高风险。(www.xing528.com)

营业风险(C4)按保费水平计算。对于各类规模的寿险公司,寿险和年金的风险因子为2%,健康险为0.5%。

由于这五类风险都可视为随机变量,NAIC假设C2与C1、C3是相互独立的,而C1与C3,C4与其他四个随机变量都是完全相关的,并且给出两个技术性假设:一是假设这五个随机变量都服从正态分布,二是假设度量偏差的关键统计量为标准差。在此基础上,NAIC采用的最低风险资本的计算公式为:

②总调整后资本。寿险公司的总调整后资本(Total Adjusted Capital,TAC)为以下各项之和:公司的法定资本和盈余、资产评估准备金、自主投资准备金和保单分红责任的50%。其中分红责任乘以50%是因为分红对未来财务不利情形提供了一种缓冲,为了在调整后资本中反映这种缓冲效果,NAIC建议将其乘上50%的调整因子。

③ RBC比率。RBC比率是总调整后资本与授权控制水平对应的资本数额之比,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θ为调节系数,在采用RBC制度的前两年该系数较小(如1994年为0.4,1995年为0.45),目前为0.5;θ与风险资本总额的乘积称为授权控制水平对应的资本数额。

综上所述,RBC比率的计算是先将保险公司上报的不同资产乘以相应的风险权重,再将其加总得到NAIC认为的保险公司的最小风险资本金,代入公式得到RBC比率,再与预定的标准比较,确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后续措施。通常,保险公司提交给政府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RBC报告是不公开的,目的是防止保险公司或其竞争者不正当地利用RBC信息。

(2)监管机构的干预措施。

根据RBC比率的具体值,NAIC确定了四个不同层次的RBC水平,并要求监管者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这四个干预层次如表11-4所示。

监管机构一般根据RBC比率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其中,公司行动水平是指当保险公司的资本达不到授权控制水平的200%时,保险公司必须向保险监督官提供一份方案,对其财务状况做出解释,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监管行动水平是指当保险公司的资本达不到授权控制水平的150%时,保险监督官必须对其进行审查,如有需要,还可以提出改进措施。授权控制水平是指当保险公司的资本达不到授权控制水平,即100%时,保险监督官可以依法对其进行整顿或清算。强制控制水平指当保险公司的资本达不到授权控制水平的70%时,保险监督官必须对其进行接管。

表11-4 RBC比率范围及RBC水平

【示例】为了更好地理解RBC比率的计算方法,下面给出一个例子。

假设某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如下:

①资本和盈余共计800 000。

②不考虑关联企业风险,其余风险的构成如下:

计算该保险公司的RBC比率,并给出监管机构应该采取的相应干预措施。

解:由题意得到该公司的总调整后资本TAC=800 000。

C0=0

C1=2 000 000×0.3%+5 000 000×4%+3 000 000×12%=566 000

C2=350 000 000×0.2%=700 000

C3=4 000 000×1%=40 000

C4=500000×2%=10000

进而得到:授权控制水平对应的资本数额为:

所以,该保险公司的RBC比率为:

可以看出,该保险公司的RBC比率位于[150%,199%]区间。因此,监管机构应该采取的相应干预措施为公司行动水平。即保险公司必须向保险监督官提供一份方案,对其财务状况作出解释,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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