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统人寿保险
1.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是指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一定年限的人寿保险。该年限可以约定为一固定年限,如保险期限为10年、20年等,也可以约定为从投保时至某一特定年龄(如至60岁)。简单地讲,定期寿险在合同中约定一定期间为保险期限,如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保险公司即给付受益人约定的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合同即行终止,保险公司无给付义务,也不退还已收的保险费。
2.终身寿险
终身寿险是指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持续到死亡时的人寿保险。终身寿险可看作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即保险合同中并不规定保险期限,保险期间自合同有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死亡为止。无论被保险人何时死亡,保险公司都负有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3.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以死亡或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两全保险也称为生死合险,是指将定期死亡保险和生存保险(即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或合同约定时刻仍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联合起来的保险形式。
4.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或称为生命年金)是指以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间隔不超过1年的人寿保险。
此外,人寿保险还包括传统寿险的各种变形和混合,以及为特殊需要而设计的人寿保险。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著作张连增(2010)的第12章和荆涛(2011)的第3章。
(二)新型人寿保险
创新型人寿保险主要包括分红保险、万能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三种类型。
1.分红保险
相对于非分红寿险,分红保险是一种按照相对保守的精算假设假定较高的费率,保险人除了按照保单所载明的保险责任对被保险人进行给付之外,还将公司在经营中取得的一部分盈利以保单红利的方式返还给保单所有人的保险。(www.xing528.com)
分红保险的主要特点是:第一,保单持有人享受经营成果。第二,保单持有人承担一定的风险。第三,定价的精算假设比较保守。第四,保险给付、退保金中含有红利。
2.万能保险
万能保险是一种缴费灵活、保额可调整、非约束性的寿险。它针对消费者在生命周期中保险需求和支付能力的变化来设计,投保人在购买了万能寿险以后,既可以通过调整保额来满足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保险需求,又可以根据实际保费缴付能力增减保费甚至停缴保费,还可以通过对现金价值的抵押贷款和提现来满足对现金的需求。这种设计满足了客户对人寿保险的个性化需求,并能与投资公司、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货币市场基金、存款单等业务竞争。万能寿险是一种综合性和应变性强的新型寿险产品,适合需要长期保障和投资相对安全的人购买。万能保险产品的主要特征包括:
(1)死亡给付方式。万能保险主要提供两种死亡给付方式:A方式是一种均衡给付方式;B方式是直接随保单现金价值的变化而改变的方式。投保人可以任选其一,而且给付方式也可依据保单持有人意愿随时改变。
(2)保费缴纳。万能保险投保人可采用灵活方式缴纳保费,保险公司一般会对每次缴纳最高和最低保费做出规定,只要符合保单规定,投保人可在任何时间不定额地缴纳保费。
(3)结算利率。保险公司应当为万能保险设立单独账户。在单独账户中,不得出现资产小于负债的情况。一旦资产小于负债,保险公司应当立即补足资金;同时,因结算利率低于实际投资收益率而产生的公司收益也应被转出单独账户。
(4)费用收取。万能保险保单只可收取以下几种费用:初始费用、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和退保费用。
3.投资连结保险
我国保险监管规定中定义的投资连结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主要特征包括:
(1)投资账户设置。投资连结保险均设置单独的投资账户。
(2)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投资连结保险的保险责任与传统产品类似,不仅有死亡给付、残疾给付、生存领取等基本保险责任,一些产品还加入了豁免保险费、失能保险金、重大疾病等保险责任。死亡保险金额的设计存在两种方法:一种是给付保险金额和投资账户价值两者较大者,另一种是给付保险金额和投资账户价值之和。
(3)保险费。投资连结保险大多引入了一定的灵活缴费机制,并且有不同的设计方式。
(4)费用收取。根据原中国保监会[1]的规定,投资连结保险产品仅可收取以下费用:初始费用、买入卖出差价、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手续费和退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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