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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市场中介机构的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国对于货币市场的做市商选择都有严格规定。货币经纪公司是专指在金融市场上,通过声讯和电子手段,专门从事以促进批发市场上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外汇交易、债券交易、衍生品交易等为目的的经纪服务,并从中收取佣金的专业性中介机构,是国际金融市场中必不可少的“润滑剂”。货币经纪公司及其分公司从事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的经纪服务,需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货币市场中介机构的优化方案

(一)货币市场的做市商

做市商是指在金融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金融组织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地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金融产品的买卖价格(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与投资者进行交易。做市商通过这种不断买卖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做市商机制是金融市场基本的交易机制之一。各国对于货币市场的做市商选择都有严格规定。要求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掌握足够的市场交易工具;具有管理市场交易工具的能力,控制交易风险的能力以及准确的报价能力。

1.外汇市场做市商

我国外汇市场做市商是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在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交易时,承担向市场会员持续提供买、卖价格义务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

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按交易产品分别核准了各细分市场做市商,分为人民币外汇做市商和外币对做市商,分别履行做市义务,为市场提供流动性。做市商须签署做市协议并遵守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相关规章制度。人民币外汇做市商分为即期做市商和远期掉期做市商。目前,人民币对林吉特,人民币对俄罗斯卢布,人民币对欧元日元英镑、澳元、新西兰元、新加坡元、瑞士法郎、加拿大元、南非兰特、韩元、阿联酋迪拉姆、沙特里亚尔、匈牙利福林、波兰兹罗提、丹麦克朗、瑞典克朗、挪威克朗、土耳其里拉、墨西哥比索和泰铢直接交易实行做市商制度,分别设置相应做市商。即期外汇市场和远期掉期外汇市场还推出了尝试做市商业务,以完善做市商优胜劣汰的考核机制,增强做市商做市积极性。

金融机构申请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外汇局的有关规定,在提交申请的前两年内,无结售汇业务和外汇市场交易违法、违规记录;(2)具备健全的外汇业务风险管理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和较强的本外币融资能力;(3)集中管理结售汇综合头寸;(4)取得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资格两年(含)以上;(5)上一半年期全行在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与外币交易规模排名在前30名(含)以内;(6)上一半年期全行境内代客跨境收支规模排名在前50名(含)以内;(7)上年度全行资本充足率达到8%或外汇资本金在等值1亿美元(含)以上。

2.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

债券做市商制度,是指做市商在银行间市场按照有关要求连续报出做市券种的现券买、卖双边价格,并按其报价与其他市场参与者达成交易的行为。

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应具备以下条件:(1)注册资本或净资本不少于12亿元人民币;(2)市场表现活跃,提交申请时上一年度的现券交易量排名前80位;(3)提交申请前,已在银行间市场尝试做市业务,具备必要的经验和能力;(4)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激励考核机制;(5)有较强的债券市场研究和分析能力;(6)相关业务部门有5人以上的合格债券从业人员,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7)提交申请前2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8)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机构名单如下(截至2017年7月):

表4-4 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

资料来源: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网站。

(二)货币经纪公司

货币经纪就是为金融机构媒介金融产品、提供交易信息、促进交易达成的金融中介服务,该行业被称为货币经纪业。

货币经纪公司是专指在金融市场上,通过声讯和电子手段,专门从事以促进批发市场上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外汇交易、债券交易、衍生品交易等为目的的经纪服务,并从中收取佣金的专业性中介机构,是国际金融市场中必不可少的“润滑剂”。货币经纪公司自身不会以交易主体的身份参与任何产品的直接交易。国际上著名的货币经纪公司主要包括英国毅联汇业、英国国惠集团和瑞士利顺金融集团等。(www.xing528.com)

1.货币市场经纪机构的业务特点

货币经纪公司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英国的外汇市场和货币批发市场,20世纪50年代之后逐步得到规范发展,并逐渐成为世界各主要金融中心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从性质上看,货币经纪公司是货币市场参与主体之间的中间连接枢纽,是货币市场高效运行的内在要求,它的主要功能是提高市场流动透明度和有效性。与直接交易相比,通过货币经纪公司的间接交易具有以下特点:

(1)货币经纪公司能够为客户,尤其是为中小客户提供充分的市场信息。

(2)通过双边撮合,提供实时可成交价格。

(3)由于货币经纪公司通常不做自营业务,其报价能真实反映市场的实际情况,保证市场价格的公平和透明。

(4)货币经纪公司在交易完成前不透露客户的姓名,可避免资金交易的大户报价及看法对市场价格的不利影响,有利于市场稳定,为市场营造一个相对理性的交易空间,并且为市场中金融衍生产品不断推出创造有利条件。

(5)增强了市场流动性。

(6)具有交易成本低的优势。

2.我国货币经纪公司的设立与发展

根据银监会2005年8月8日公布的《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在我国进行试点的货币经纪公司是指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通过电子技术或其他手段,专门从事促进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和外汇交易等经纪服务,并从中收取佣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货币经纪公司进行监督管理。货币经纪公司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同业拆借、债券买卖和外汇交易等经纪业务活动应同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监管和检查;其业务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当执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图4-10 货币经纪业务示意图

资料来源:上海国际货币经纪公司网站。

我国货币经纪公司及其分公司仅限于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提供经纪服务,不得从事任何金融产品的自营业务。货币经纪公司及其分公司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业务范围,可以经营下列全部或部分经纪业务:境内外外汇市场交易,境内外货币市场交易,境内外债券市场交易,境内外衍生产品交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货币经纪公司及其分公司从事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的经纪服务,需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我国首家货币经纪公司为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20日由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和英国国惠集团旗下德利万邦(欧洲)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目前,我国共设立了5家货币经纪公司,均为与国际主要货币经纪公司共同设立的企业,有利于其基于全球网络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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