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达成理性的过程来说,同样存在问题。首先,市场中所有的参与者都不满足具有完全认知能力、行为能力和利己心理的前提条件。其次,学习也不能确保市场参与者的行为趋于最优化。一方面因为学习或实验新方法或新策略机会成本的存在,使得一个“理性”的市场参与者可能不愿意尝试。因而市场参与者就可能永远停留在非理性的策略上。另一方面,如果学习或实验新方法或新策略所需的时间太长,超出了市场参与者的存续时间,而且这样一种学习又只能通过自身的亲身体验来获得,无法通过他人或前辈间接经验的累积得到,就会使得市场参与者的行为永远无法收敛到理性的水平。再次,非理性的参与者未必会在市场中被淘汰,在市场中生存下来的未必就是理性的参与者。也就是说,市场竞争和进化并不能使市场参与者都理性化。在博弈论中的斗鸡博弈就是一个案例:在一座仅容一个人通过的独木桥上两人迎面相遇,两人的策略与收益情况如表3-2所示。
表3-2 斗鸡博弈的收益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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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在这个博弈中存在两个纯策略纳什(Nash)均衡(礼让,不让)和(不让,礼让)。而在决定最终将形成哪一个均衡时,甲乙双方的理性程度将起着重要作用。当甲方判断乙方比较疯狂或者说不太理性时,甲方往往会采取礼让策略,使得最终达到(礼让,不让)的均衡。在这种情形下,乙方的收益显然是高于甲方的,因此乙方,也就是不太理性的参与者,反而更有可能在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在金融市场中,套利的有限性(Limit of Arbitrage)同样说明了这样一种可能性的存在。套利者作为发现市场中金融资产定价偏离其内在价值的一方,无疑代表着理性的市场参与者,而噪声交易者(Noise Traders)由于其并非根据金融资产的真实内在价值进行交易,无疑代表着非理性的市场参与者。根据传统的金融理论,套利者通过套利行为一方面使得市场恢复有效性,另一方面自身也获得了无风险收益。但由于绝大部分套利者的交易时限是有限的,套利者面临着在交易期限到来前,金融资产定价进一步偏离其真实内在价值的风险。因此套利并非没有风险,从事套利行为的交易者反而可能因为其理性的交易活动而受到损失,而噪声交易者却可能获益。最终,理性的市场参与者可能为市场所淘汰,而非理性的参与者反而得以生存下去。1998年,在俄罗斯债券上进行套利的长期资本管理公司(LTCM)濒临破产,就是一个例证。因此,市场的竞争和进化并不像传统金融理论所想象的那样,将所有的非理性参与者淘汰出局,使得市场完全由同质的理性的经济人构成。
综上所述,传统金融理论对市场参与者的理性假设,不论是在其前提条件上还是在形成条件上,都缺乏充分的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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