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理性的三个前提条件而言,市场参与者并不具有完全的认知能力、行为能力和自利动机。
首先,由于人类的脑力和精力均是有限的,与外界浩如烟海的信息相比较,其掌握和处理这些信息的能力是微不足道的。这也正是人类发展至今仍有着不计其数的科学秘密尚待发掘的原因所在。与自然科学相比,在金融领域中不同参与者之间构成了博弈关系,每一个参与者的收益与风险均受到其他参与者行为的影响,因此其他参与者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都成为每一个参与者进行理性决策所必须掌握的信息。在金融市场中,参与者人数的众多、参与者之间的差异性和不确定性,无疑都使得信息极度膨胀,远非个人有限的时间和精力所能处理。即便是辅之以设备及其他人的支持,全面收集和处理这些信息所需的成本也是不可想象的。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市场参与者不可能全知全觉。事实上,我们经常发现需要在很短的时间内做出决策,我们所依据的只能是一些经验法则,而无法经过深思熟虑,更遑论掌握完全的信息并经过周全的处理。(实际上,依据经验法则做出一些决策,也常常是在考虑到收集和处理信息成本后的一种合理做法。但这无疑是与理性前提条件中的完全的认知能力相背离的。)
其次,市场参与者的行为能力也不可能是完全的。因为人性中存在着一些固有的弱点,如人类自控能力就很有限。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就存在着一些不良的生活习惯,如过度饮食、吸烟等。尽管我们很清楚其危害性,但由于绝大部分人所固有的惰性,并不能真正形成完全健康的生活习惯。在金融市场中,这种由于市场参与者行为的惰性而没能实施最优化策略的情况也屡见不鲜。例如,在许多金融诈骗案中,受害者往往只需稍微花点时间或成本向有关金融当局求证,即可避免损失。但常常由于行为上的惰性而疏于防范,最终招致损失。而且人类作为情感性的动物,其行为方式也并不完全由理智来支配。许多情感的因素都可能在市场参与者的行为中发挥影响,使其实际行动偏离最优化的路径。(www.xing528.com)
最后,市场参与者以自利为其唯一目标也是颇值得怀疑的。这显然也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许多利他行为相背离。虽然人类行为是利己或利他似乎涉及人性本善或本恶的哲学论争而无定论,但人类行为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利他心理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对于市场中的另一个重要参与者——企业来说也是如此。传统上,我们一直设定企业的唯一目标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但实际上,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也摒弃了以利润为其唯一经营目标的做法,社会效益也成为了其关注的一个重要目标。因此,市场参与者完全自利这一理性条件似乎也是值得商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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