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单的种类及其传递的指令信息
在交易机制的定价过程中,由订单表示的交易指令是交易信息传达和揭示的形式。在金融市场上,通常使用的交易指令有四种形式:市价指令(market order)、限价指令(limit order)、止损指令(stop order)、止损限价指令(stop limit order)。其中,前两种指令多用于现货市场,后两种指令多用于期货、期权市场。
市价指令是指投资者在提交指令时只规定数量而不规定价格,经纪商在接到该市价指令后应该以最快的速度,并尽可能以当时市场上最好的价格来执行这一指令。市价指令的特点是能够确保成交,但是投资者最后接受的价格可能与他们期望的价格存在差异。
限价指令则与市价指令相反,投资者在提交指令时不仅规定数量,而且还规定价格。经纪商在接到限价指令后应以最快的速度提交给市场,但成交价格必须优于指令的价格,即如果是买入指令,则买价不高于指令限价;如果是卖出指令,则卖价不低于指令限价。如果订单限价与市价不一致,经纪商只有等待。限价指令的特点是保证成交价格,但不保证成交。
止损指令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限制性市价委托,它是指投资者在指令中约定一个触发价格,当市场价格上升或下降到该触发价格时,止损指令被激活,转化为一个市价指令;否则该止损指令处于休眠等待状态,不提交到市场执行。
停损限价指令是将止损指令与限价指令结合起来的一种指令,投资者所下达的指令中有两个指定价格——触发价格和限制价格。当市场价格上升或下降到该触发价格时,止损指令被激活,转化为一个限价指令,此时成交价格必须优于限价。
(二)订单匹配原则
订单所传递的交易指令可能会在价格、数量、时间等委托交易参数上有所不同,所以交易机制中需要一定的匹配规则,使得买卖订单以尽可能接近委托要求的条件达成交易。综合各地证券市场的实践,订单匹配原则主要有以下优先性依次减弱的七种:(www.xing528.com)
(1)价格优先原则:这是各证券交易所普遍使用的第一优先原则,指经纪商在接受委托进行交易时,必须按照最有利于委托人利益的方式进行交易,即优先满足较高价格的买进订单和较低价格的卖出订单。
(2)时间优先原则:也称先进先出原则,指当存在若干相同价格的订单时,优先满足最早进入交易系统的订单。
(3)按比例分配原则:指所有订单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成交数量以订单数量按比例进行分配。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大厅和芝加哥期权交易所等采取了按比例分配原则,对于数额太小的订单,一般来说是随机分配的。
(4)数量优先原则:在价格相同,或者价格相同并且无法区分时间先后的情况下,有些交易所规定应该遵循数量优先匹配原则。数量优先原则有两种形式,一是价格和时间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满足订单数量较大的订单,以增加交易流动性;二是数量上完全匹配的订单优先满足于数量上不一致的订单,以避免订单只是部分被执行的情况。
(5)客户优先原则:指在同一价格条件下,公共订单优先满足于经纪商自营账户的订单,以减轻公共客户与经纪商自营之间的利益冲突,纽约证券交易所就采取了这一匹配原则。
(6)做市商优先原则:与客户优先原则相反,指做市商提交的在自己的市场报价基础上的订单,可以优先于客户的与该报价相当的限价订单,与新进入市场的订单成交。纳斯达克市场在新的限价订单保护规则实施以前,采取的就是做市商优先原则。
(7)经纪商优先原则:指当订单的价格相等时,发出这个订单的经纪商可以优先选择与之匹配的订单,经纪商可以用自己提交的订单与该订单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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