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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中国,信托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银监会2007年发布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而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除了证券保险两大主要非银行金融机构外,中国具有一定规模的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基金期货融资租赁以及财务公司等。这里着重介绍信托和投资基金的概念及其发展过程。

(一)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源于罗马法中的“信托遗赠”,现代信托制度源于英国信托法及其演变而成的美国信托法。中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没有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责任有限性和信托管理连续性等基本法理和观念,因此在引入信托制度的时候对信托也给出了自己的定义。根据《信托法》,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现代信托有以下四大特征:(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是信托关系成立的基础;(2)信托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应有三方当事人参与,即必须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共同参与;(3)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4)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处分。

广义上讲,所有以收取报酬为目的的使用信托法律关系开展营业的公司都应该归入信托公司范畴。按照这个定义,中国现有的信托投资公司,例如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和产业投资管理公司都属于信托公司。然而,信托还有各种狭义概念。在中国,信托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银监会2007年发布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而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从1979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至今,中国信托业前后多次经历行业整顿,放松—混乱—从严—萎缩的恶性循环使得我国信托业在不断“纠错”中艰难成长。

信托业务设立之初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充分利用各种渠道的多余闲置资金,以弥补银行信贷不足。1980年6月,央行正式开办信托业务,此后各家银行、各部委和各地政府纷纷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到1982年年底,全国各类信托投资机构己有620多家,绝大部分由地方政府和专业银行开办,少数几家由中央部委开办。改革开放极大地调动了地方政府和各部门的积极性,央行相关政策使信托业迅速发展,彼时基本处于自由发展阶段,出现了一定的盲目性。信托业的金融功能(主要是信用中介、支付功能和信用创造功能)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基本建设规模,但也冲击了信贷收支平衡。此外,当时的信托业务内容和方式并未体现现代信托业的特征,基本仍在行使银行功能,是银行存贷款业务的重复。因此,20世纪80年代我国信托业一直处于低潮发展阶段,管理层先后于1982年、1984年、1986年和1989年对信托业进行了四次清理整顿。

20世纪90年代,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信托业的本业——“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民事信托几乎没有发展,信托公司逐渐发展成兼营银行、证券、投资经营等多种业务的金融百货公司,已名不副实。此外,由于信托投资公司多由各级政府出资建立,一些信托公司逐步成为政府的“小财政”和举债窗口。而在缺少信托业相关法律法规制约的情况下,信托经营因企业产权不清、管理不善形成巨大市场风险,导致大量信托企业被迫关闭。(www.xing528.com)

2001年,《信托法》颁布实施,我国信托业终于从制度上规范了信托关系和信托行为,确立了信托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为促进我国信托事业奠定了制度基础。2002年相继颁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使信托公司业务向本源回归,即围绕“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内涵开展业务,标志着信托业开始走上健康发展之路。2002年7月,上海爱建信托投资公司发售首只信托产品,被业内人士视为信托公司回归主业的开端。此后,财产信托、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纷纷出现,机构投资者逐步加入,使得信托业逐渐做大信托业务规模。尤其是2011年以后,中国信托业迎来了爆发式增长,行业规模从2011年的3 000多亿元飞速突破至2017年的26.2万亿元。但由于政府对信托牌照的管制,国内信托公司的数量目前仍稳定在68家。

(二)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证券,集中投资者的资金交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集中管理,主要投资于股票债券金融工具的投资以获得投资收益和资本增值。

证券投资基金有多种分类方式。根据基金单位是否可自由增加或赎回,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的份额一般不直接在市场上交易,但可以直接通过基金公司申购和赎回,因而基金规模并不固定。封闭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续期,未到期前不能自由申购和赎回,但部分封闭式基金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基金单位。根据基金组织形态的不同,可分为公司型和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指基金通过发行基金股份、成立投资基金公司的形式设立,契约型基金则是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投资人三方通过基金契约设立。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均为契约型基金。此外,按投资目标和投资对象的不同,还可以大致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等类别。

中国基金行业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1992年,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设立,揭开了投资基金业在内地发展的序幕,也引发了1993年我国投资基金发展的热潮。1994年后,基金发展过程中的不规范和积累的其他问题逐步暴露出来,基金业因此陷入发展停滞状态。1997年《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为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奠定了法律基础,基金业的发展进入一个全新阶段。1998年,南方基金管公司和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分别发起设立“基金开元”和“基金金泰”,拉开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试点的序幕。1999年下半年以后,“老基金”(即1997年以前设立的基金)逐步被清理合并为新的证券投资基金。

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入,近年来基金产品也开始走向多元化,债券基金、保本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上市型开放式基金(LOF)等一系列基金创新产品相继面世,开放式基金逐渐取代封闭式基金成为市场的主流品种。截至2016年年底,各类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规模已达到9.13万亿元,私募基金行业认缴规模达到10.24万亿元,均创下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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