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金融机构是以经营保险业务为主的金融机构。按照其业务险种划分,通常可以分为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与灾害保险公司。前者的保险对象主要是有生命的个体,例如,保险公司承诺在保单持有人死亡时向保单受益人提供赔付;而后者则主要对事件或财产投保。
通常,保险类金融机构利用数理统计工具设计保险产品来实现风险的转移和管理,尤其是精算技术、分保和证券化的发展,使得保险公司承保范围日益扩大,减少了经济主体自身承担的不确定性,提高了经济运行的效率。通过积累保费收入,保险类金融机构往往聚集大量资金并投资于金融市场或其他实体项目,因而成为金融市场上不可或缺的一大投资主体。如今,保险业已经成为与银行业和证券业并列的中国第三大支柱金融行业。
1949年,中国第一家全国性大型综合国有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标志着中国保险业正式起步。1952年,外国保险公司完全退出中国保险市场。1958年,全国财政会议正式决定全面停办国内保险业务,只保留涉外保险业务继续经营。此后,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陷入停滞,直至1979年央行决定恢复国内保险业务。(www.xing528.com)
20世纪80年代,中国保险业几乎处于完全封闭的环境。先后仅有英国、美国和日本的16家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代表处和联络机构;而国内保险公司仅为4家,几乎不存在外部竞争。截至1991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占当年全国保费收入的98%,保险市场近乎完全垄断。随着1995年《保险法》的颁布和1998年中国保监会的成立,保险监管逐步法制化、正规化,保险市场也开始实质性地对外开放。此后,中国保险业迅速成长,保险机构的数量快速增加,如今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1980年国内保险业务恢复时,全国保费收入仅为4.6亿元;2014年全国保费收入已突破2万亿元,保险业总资产规模突破10万亿元,保险机构上升至180家。中国保险业正稳步向去垄断化、盈利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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