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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证券类金融机构的结构和治理特点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同国家对证券类金融机构有着不同的称谓。英美与德日证券类金融机构在内部与外部治理结构方面存在诸多不同。在英美模式下,证券类金融机构股权高度分散,个人持股比例较高,流动性较强,加之外部控制权市场较为完善,因而对证券类金融机构形成了很强的外部制约。此外,非证券类资产的剥离、对保证金的严格监管与禁止“透支”等措施的落实,使证券机构资产状况出现一定好转。

国际证券类金融机构的结构和治理特点

证券金融机构资本市场上重要的金融机构,是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与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和项目融资等多种业务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不同国家对证券类金融机构有着不同的称谓。在美国,它被称作投资银行或证券经纪商;在英国,它被称作商人银行;在以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由于一直采取混业经营,投资银行仅是全能银行的一个部门;而以日本为代表的东亚,则通常称之为证券公司。英美与德日证券类金融机构在内部与外部治理结构方面存在诸多不同。在英美模式下,证券类金融机构股权高度分散,个人持股比例较高,流动性较强,加之外部控制权市场较为完善,因而对证券类金融机构形成了很强的外部制约。相反,德日模式下法人持股比例相对集中,在外部控制权市场不活跃的情况下,证券类金融机构自身的债权方(往往是银行)容易发挥较大的作用。

自1987年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成立以来,证券业已成为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最早的证券公司主要成立于1987—1995年,当时全国性证券公司以华夏、南方、国泰、海通等几家大券商为代表,地方性证券经营机构则多为央行分支机构和各地财政部门设立的专营证券机构。1996年,中国实行“银证分离”,奠定分业经营模式,证券业格局发生大规模调整,各商业银行分行下属信托投资公司均被撤销,仅保留四大国有银行总行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这一过程催生了申银万国和国泰君安等大型券商,全行业注册资本由1997年的192.3亿元大幅增加到1999年的313.49亿元。然而,中国证券业在建立之初并未形成严格的行业规范,致使经营风险大、投资收益率低,在国民经济股市行情的波动中产生了大量不良资产。1999年年底,中国87家证券公司不良资产总额近400亿元,占证券公司净资产的60%以上。

1999年,《证券法》正式颁布实施,从法律上规定了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加速了证券业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的分业管理与经营的步伐,又诞生了一批由信托公司重组而成的大型券商。此外,非证券类资产的剥离、对保证金的严格监管与禁止“透支”等措施的落实,使证券机构资产状况出现一定好转。但是,随着2001年以后证券市场的持续低迷,证券公司长期积累的问题充分暴露,风险集中爆发,证券业生存与发展遭遇严峻挑战。为了处理和化解风险,2004年,国务院出台“国九条”实施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基本化解了历史遗留风险,初步形成了防范风险、促进证券公司规范发展的有效机制。2006年年底,92%的券商实现风险监控指标全部达标,扭转了全行业连续四年亏损的局面。(www.xing528.com)

如今经过近30年的发展,中国证券公司的数量、规模均在不断提升,盈利水平不断增加。截至2017年年底,中国共有131家注册证券公司,行业总资产、净资产及净资本分别达6.14万亿、1.85万亿和1.58万亿。2013—2017年,营业总收入和总净利润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18.2%和26.6%,证券类金融机构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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