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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安全性、流动性和营利性的统一与平衡以及监管紧密展开的重要机构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经济中最为重要的一类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的经营过程需要实现安全性、流动性和营利性三大目标和原则的统一与平衡,对于商业银行的监管也紧紧围绕安全性和流动性展开。银行体系呈现高度集中的特征,由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唯一的银行,既行使国家宏观调控的中央银行职能,也行使商业银行的信贷、交易结算等功能。

商业银行:安全性、流动性和营利性的统一与平衡以及监管紧密展开的重要机构

商业银行金融体系中最主要的金融机构,其核心业务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并以存贷利差作为重要的盈利来源,因而商业银行经济社会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信用中介与信用创造功能。除此以外,商业银行也可以向公众提供诸如投资建议、证券承销和财务计划等其他服务,并承担支付中介功能和一定的政策调节功能。作为经济中最为重要的一类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的经营过程需要实现安全性、流动性和营利性三大目标和原则的统一与平衡,对于商业银行的监管也紧紧围绕安全性和流动性展开。

1978年以前,我国的经济管理实行以产品分配为主的计划体制,国家财政实行统收统支,银行也是实行大一统的管理体制。这就使得银行往往处于被动的资金提供者的低位,对国民经济的调节能力十分有限。银行体系呈现高度集中的特征,由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唯一的银行,既行使国家宏观调控的中央银行职能,也行使商业银行的信贷交易结算等功能。在银行的运营方面,也是由总行下达指令,各分行严格按照指令进行操作。

1978年以后,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我国银行业发生了重大变化。自1983年中国人民银行分拆至1993年,我国逐步恢复并建立了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同时,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等一大批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先后成立。此时,中国的商业银行具有了一定程度的自主经营管理权限,但在银行内部依然是行政性质的管理方法,并未实现真正的市场化经营,主要职责仍是为大型国有企业和国家扶持企业提供资金支持。(www.xing528.com)

1993年相继颁布《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的性质、地位与职责,并为商业银行的市场化经营提供了法律依据。1994年,先后成立三家政策性银行,对国有银行的政策性职能进行剥离,完成了从国家专业银行向国家商业银行的转变,为商业银行的市场化经营创造了良好环境。1997年,为了解决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我国相继成立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用以剥离、收购、管理和处置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加速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化改革。

2003—2013年,中国商业银行进入同质化发展的十年繁荣期,整体表现为规模总量快速增长、行业利润增幅巨大、收入结构大幅改善、风险抵御能力显著增强、世界影响力大幅提升。但随着由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逐渐式微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2013年以来,中国银行业的利润增长中枢日渐下移,商业银行依靠传统存贷利差业务“躺着赚钱”的时代恐难再现,盈利模式面临全新挑战。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一方面需要加大对中间业务的培育和拓展,推进中间业务由低层次(如支付结算类、代理类和银行卡类)向高附加值业务(如担保、承诺类和交易类等)发展;另一方面,也需要深化金融产品创新,以更多金融产品和方便快捷的效率拓展业务空间,从而缓解利差缩小对盈利能力造成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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