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正式出台之前,江苏、湖北、深圳、辽宁、四川五省市已先行出台地方性全民阅读促进办法。2015年1月1日全国首部地方性全民阅读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5]正式施行,法规规定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全民阅读,将促进全民阅读工作作为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考核的重要内容。在早期阅读方面,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全民阅读工作机制”,“制订儿童早期阅读推广计划”;图书馆、社区教育中心等,要“开展阅读指导培训”;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学校阅读教学评估和教师阅读指导技能培训”,“幼儿园应当开展健康有益的与幼儿年龄和心理相适应的阅读活动”。
2015年3月1日,《湖北省全民阅读促进办法》[6]正式实施,要求加大对城乡公共阅读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强全民阅读基础设施建设,并将全民阅读指数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在早期阅读方面,要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导“幼儿园开展阅读活动,培养学生读书习惯、营造读书氛围”;幼儿园应当“定期开展针对未成年人的阅读指导和服务,提供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阅读资源”。
2016年深圳也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7],将深圳市传统阅读活动深圳读书月法制化,并将定期发布全民阅读指数;设立深圳市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在早期阅读方面,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幼儿园开展阅读活动,并要求“为有需要的新生儿家庭赠送婴幼儿读物、育儿指导用书等阅读资源”。(www.xing528.com)
此外,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也出台了《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并安排不少于两周时间的阅读推广和阅读辅导活动;《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也于2016年正式实施,鼓励各地开展特色阅读活动,打造全民阅读精品项目,将书香天府全民阅读活动打造成四川省文化名片。但这两个省的法规里并没有对早期阅读进行专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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